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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缩空气管道安装报检的相关说明 针对压缩空气管道属于承压类容器设备(以下简称:压力管道),所以必须得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部门批准,由相关有资质的安装单位施工,方可通过报检。 概述: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需求方案,直接由相关具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单位全权负责施工图纸设计规划、施工方案、到具体施工阶段;并自检、约检,报政府职能部门检验。施工过程完全认真执行相关规范;文明施工,从而形成交钥匙工程。 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安装单位义务向政府职能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安装告知,申请开工。(向所在辖区内的质监部门告知);待质监局特设科批复后由检验所人员到施工现场确认管道材料(管件、管材、阀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工艺质量要求,受理签名同意安装单位施工,方可开始施工。前提是所有管材、配件、阀门类材料都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相应对号不能遗漏。 具体程序步骤: 1.办理施工告知: 当安装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安装告知表》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单位地址、邮编、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贰份(加盖单位红章)附表格:《办理告知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从办理告知到受理告知、登记,职能部门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施工监检: 在经过质监部门授理登记并同意施工后,安装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认真施工;安装工程期间质监检验部门将负责对安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不定时的跟踪监检。 3.竣工验收:在安装单位完成压力管道工程安装后,将按规范对压力管道进行自检,包括水(气)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自检合格后,约质监局检验所相关人员对压力管道进行系统性检查验收,包括试压,如管道试压正常,质监局检验人员会在试压验收表格签名认可! 从验收合格到相关竣工文件整理完成交接,政府部门承诺在15个工作日出具监检报告。(在此项竣工文件出炉前,必须提供其它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附件检定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容器>上压力表、安全阀的检定报告) ※ 政府职能部门即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和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受理单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为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