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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卫计委:全面开标!禁止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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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6: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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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业内疯传一份国家卫计委《关于公立医院药集采工作中几个问题作出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这是自7号文、70号文出台以来,卫计委首次对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若干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为了确保今年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工作。目前正值各省大标相继开启,国家卫计委表示各省在制定采购方案时存在认识不统一、进度不平衡、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此次对药品采购工作作出补充,微信公众号:中国医药招商,也表明了卫计委对于明确落实7号文,今年必须完成新一轮采购的决心。

补充通知的重点内容有:

1、要求各省采购平台在10月底前完成与国管平台的数据联通;

2、明确要在今年11月中下旬要完成商务标开标;在11月底前直接挂网药品全部挂网,由医院参考以往采购价与企业议价;

3、直接挂网采购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限制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挂出的价格;

4、试点城市与省级采购平台时间同步、价格联动,对省级中标药品不另行组织议价(即二次议价);

5、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

6、杜绝并纠正医院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二次议价行为。

“二次议价”被明确禁止!

在此之前,很多省级药品采购方案都只是大体的方向,并没有进行细化,对于二次议价的禁止与否,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此《补充通知》出台,明确了“试点城市与省级采购平台时间同步、价格联动,对省级中标药品不另行组织议价”、“杜绝并纠正医院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返点等二次议价行为”,给业界打了一剂强心针。

且《补充通知》明确了对违规进行“二次议价”的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降级撤职等处理。此举虽然不敢轻言能杜绝二次议价行为,但明文规定制约总是对企业有利好的。

但是,在如今“二次议价”屡见不鲜的行业形势下,各种形式的“返点”、“返利”、“明扣暗扣”真的可以杜绝吗?我们拭目以待。

招标时间:迫在眉睫!

对于70号文中,要求“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当时大家都在纠结,究竟是开始招标时间还是结果公布时间?如今,卫计委明确答复:必须在11月中下旬要完成商务标开标!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留给各省的时间确实不多了。特别是如云南、江西、吉林、新疆等近几日才刚刚发布征求意见稿,各省是否真能做到今年11月中下旬开标?一大波采购方案来袭,忙的不止是招标办,企业招标部门更是应接不暇。

以下是即将开展或正在开展新一轮药品采购的省份:

招标中:北京市、福建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招标前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

由以上表格,大家可见黑龙江、山东、青海、上海等多个省份还没有发布新一轮采购方案,时间相当紧迫。而对于已完成招标的湖南、安徽、湖北、浙江等省份,是否还会重新招标或者出台配套方案呢?各位药品招标同仁,打起精神来,

接下来这一个多月,做好准备忙得废寝忘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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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2 16: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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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0-22 1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禁止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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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禁的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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