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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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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通过现场检查,了解企业是否围绕其建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考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00500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1,查看企业在质量目标制定和分解的过程中,是否体现对药品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充分执行;
2,查看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度量并可实现;
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经企业高层批准,并经批准后以受控文件形式发放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00600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质量目标所涉及的各部门、层级人员应充分参与,应包括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必要配合。
考查质量目标的落实过程,是否包括各相关部门、相关层级人员的参与。
00700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应关注企业是否配备了恰当的人员支持和硬件支持,这是实现企业质量目标的最基本的要求。
00800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有质量保证系统;是否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
2,查看企业的文件体系是否完整;是否能使企业的各项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通过现场检查,考查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保证系统是否能有效运行。
00900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查阅企业质量保证系统相关文件(质量手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等),了解该系统是否涵盖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可关注企业产品的设计与研发阶段、产品技术转移过程是否在质量保证体系内,但不作为检查重点;
2,结合总体检查情况,综合评价企业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无交叉、无空项;
3,通过查看文件总目录和抽查相关管理规程等方式,考查企业文件体系是否涵盖上述要求;
4,结合具体检查情况,考查企业质量保证系统是否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
0100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管理文件,确认企业的生产管理是否涵盖本条款要求。
01003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管理文件,确认企业的生产管理是否涵盖本条款要求。
01004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管理文件,确认企业的生产管理是否涵盖本条款要求。
01100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1,查看企业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中应注明人员名称,确认是否包含所有岗位,且由足够的人员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完成。
2,查看质量控制的文件系统是否完整,如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质量标准、操作文件和记录
3,结合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查,考查是否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01200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1,查看质量控制部门的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确认是否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2,查看质量控制部门的设施、设备、仪器,确认是否满足所有必要的质量控制需要(如:查看质量控制实验室平面图、仪器设备一览表等)
3,结合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查,考查质量控制部门的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和记录是否涵盖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留样以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等方面。
4,结合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查,查看检验方法是否经过必要的验证或确认。
01300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1,查看企业是否按照上述要求制定了质量风险管理规程;
2,查看企业是否在供应商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过程中运用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关键要素进行评估。
3,抽查一个以上的质量风险管理实例,确认企业是否初步理解,应用了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的方法。
01400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1,查看企业制定的风险管理规程是否明确应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进行风险评估;
2,抽查一个以上的质量风险评估实例,考查是否基于科学知识和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了评估。
01500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1,查看企业是否在风险管理规程中明确风险级别,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要求。
2.抽查企业供应商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的程序文件及记录,确认是否符合本条款要求。
01600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1,查看企业组织机构图;
1.1确认是否为受控文件,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1.2确认是否包括所有GMP相关部门(生产、质量,物料、设备、销售及人力资源)及部门负责人;应特别关注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在组织机构中的位置。
1.3查看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与企业的规模、质量目标、职责分配,人员素质、经营和管理方式相适应,隶属关系是否明确。
2,查看企业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
2.1确认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士及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2.2确认所制定的职责是否能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能,是否能对企业各部门执行GMP进行监督和制约;
2.3确认质量管理部门各个具体岗位是否均有其相应的岗位职责;
017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1,查看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否包含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工作
2,查看文件管理规程是否明确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与GMP有关的文件。
3,抽查部分文件,如培训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生产工艺规程等,确认是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4,查看是否存在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的情形。
01800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1,查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质,确认是否能满足岗位职责的要求:
1.1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QA和QC负责人等;
1.2操作人员包括:生产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等;
1.3查看内容包括:所在岗位、所学专业、学历、从事制药行业年限、培训和实践经验等。
2.查看组织机构图和人员花名册等,结合实际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确认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需求。
3,查看各部门岗位职责,确认规定是否明确、无交叉、无遗漏。
4,查看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02000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1,了解企业的关键人员是否为全职人员,关注是否可以有效履职;
2,查看关键人员的任命书,相关的职责文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是否互相兼任;
3,查看质量受权人的相关操作规程,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是否确保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02100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1,查看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文件,是否明确其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是否规定其提供必要的资源的职责,是否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
3,是否维护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是否不干扰受权人行使职权。
02101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1,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资质要求。
02102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2,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所有要求的主要职责。
01301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1,查阅质量管理负责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资质要求
01302 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
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2,查阅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所有要求的主要职责。
02400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1,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看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的共同的职责;
2,对于所有要求的共同职责是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02501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1,查阅质量受权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资质要求
02502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 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2,查阅质量受权人的职责是否涵盖本条款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主要职责。
02600 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1,查看是否制定有培训管理规程
2,查看培训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负责培训的部门和人员以及职责;
3,查看培训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人;
4,查看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是否与规程一致;
5,检查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若不能按计划执行时,是否采取诸如变更控制能手段加以控制。
6.检查所进行的培训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及时保存,且保存齐全。
02700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1,通过查阅相关管理规程、培训计划和培训签到表等方式,确认所有与本条款有关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知识、相应的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2,抽查岗位人员的培训档案
3,考查企业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了定期评估。
02900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1,查看培训方案或计划中是否包括卫生方面的培训,如微生物方面,卫生学方面的培训。
2,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有人员卫生方面的管理规程及操作规程;如: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与清洁作业、工作区人员限制等。
3.具体操作规程内容见03000条
03000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1,查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中是否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如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与洁净作业;工作区人员(部门、岗位和数量)限制、进入生产区人员不得化妆佩戴饰品,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区、不得在生产区内吃东西饮水等;
2,查看不同洁净级别区域是否有相应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3,查看上述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包括培训、评估和实际操作。
03100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了人员健康相关的管理规定
1.1是否对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健康进行了规定;是否制定体检不符合要求时的管理规定;是否制定了对身体出现不适时的管理规定;
1.2是否制定有每年体检的频次
2.是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抽查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抽查新员工体检表,是否是在体检合格后上岗。
03200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本条款要求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2,抽查出现上述问题时的处理情况。
03300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1,查看对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的管理规定,是否与本条款一致;
2,可抽查相关记录或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时如何进行的,如上述人员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手续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进行监督指导等;
3, 检查各个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进入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03400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1,查看相关更衣管理规定及培训情况;
2.查看不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级:应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3,查看洁净服实际穿着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查看不同级别洁净区的工作服是否能有效防止混用。
03500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1,查看相关管理规定
2,现场是否有化妆和佩戴饰物的人员进入洁净区的现象。
03600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现场看或抽查生产区、仓储区是否有非生产用物品。
03700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看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裸手操作是否可能与物流、产品、与物料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接触;无法避免裸手接触时,应在质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相关规定;必要时应检查现场是否有手部消毒措施。
03800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1,查看厂区周边环境图、厂区总平面图;
2,在现场检查中注意观察厂房厂区设计,了解厂房的周边环境;可参考GB50457-2008,考查厂区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本条款要求
03900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检查时注意观察厂区的环境是否存在空气、噪音污染,周围是否有污染源。若环境有可能造成污染,企业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04000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1,查看企业生产区,行政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开;
2.厂区主要道路应贯彻人流与物流分流的原则。厂区道路应绿化,厂房周围应绿化。
3.厂区内是否有垃圾,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
4.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
04100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维修计划,对厂房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厂房运行始终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厂房设施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厂房设施的日常检查流程,制定了厂房设施完好标准,检查员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在有指导下进行维修保养;
3,查看是否按制定的维修计划进行并有维修记录。
建议企业在必要是,维修前进行风险评估,维修后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维修活动对生产造成影响。
04200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1,查看企业是否结合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对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进行评估,可参考GB50457-2008检查厂房工程图纸,查看温度、湿度的验证数据和结论:关注洁净厂房换气次数是否符合设计需求和技术标准。
2.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按照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注意检查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3.查看企业是否制定洁净室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4,现场检查稳、湿度监控装置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的位置,如胶囊充填点(湿度)、回风口(温度)等;
5.查看温、湿度记录、检查现场读数与管理规定是否一致;
6.对照记录,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04300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1,查看企业是否根据企业环境和实际情况,建立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的控制系统
2,查看仓储区和生产区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实施,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灯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实施计划并定期检查维护和评估结果。
3,查看企业是否有对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是否造成污染进行了评估。
04400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1,查看企业厂房设计图纸,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设计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2,查看企业是否与对人员进入进行权限限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非洁净区人员进入洁净区的管理规定
3,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检查企业采取的措施如门禁或中央监控系统是否有效,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04500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1,查看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追溯厂房变更改造过程,并了解企业的变更管理;
2,查看是否保存了竣工图纸,检查其是否对图纸受控管理,按照变更控制管理要求及时对竣工图纸变更情况进行标注,确保图纸与实际布局一致
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与图纸进行核对,了解是否有变动,若有变动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充分评估改造对现有的生产过程的影响。
04601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1.检查是否有多品种共用的情况:
1.1若有,查看企业对厂房、设施、设备多产品共用的评估过程。查看评估报告,可检查其是否对公用设施和设备、生产的产品的药理,毒理、适应症,用药途径,处方成分的分析,设施与设备结构,清洁方法和残留水平等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以此确定共用设施与设备的可行性。
04700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1.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流转情况,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
2.检查其生产操作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域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检查生产区和储存区(生产车间)的物料和产品是否做到有序存放;
4,是否有防止混淆,交叉污染、差错或遗漏的有效措施;
5.检查应关注以下区域:
生产操作区、物料和产品中间站、物料缓冲区、模具间、容器具存放区。
04800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 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D 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1,查看空调净化系统平面布置图,洁净区平面布置图、洁净区换气次数(或风速),温湿度监控标准,确认是否与产品生产工序环境要求一致;
2,查看企业制定的洁净区压差梯度分布标准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3,查看空调净化机组‘压差和温湿度监测点、监测规程和数据;
对于同级别区域,考虑不同操作间压差的要求,为了防止交叉污染,其他功能区与称量、粉碎、压片等产尘量大的房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和气流流向;
查看环境微生物监控标准及依据。
04900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1,查看洁净室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是否不易积尘,易于清洁;,
2,查看洁净区的维护、清洁、消毒的管理规程和记录,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05000 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1,现场检查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查看是否有不易清洁的部位,并考查维护工作是否尽可能在生产区外进行;
2,查看厂房巡检制度和记录
3,检查企业对厂房的定期检查,维护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05100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1,现场检查地漏、水池、等排水设施的位置、区域、安装情况,地漏、水池有无防止倒灌的装置,是否清洁耐腐蚀;
2,检查是否使用明沟排水,如有应方便清洁和消毒
05200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称量物料允许的暴露等级,设置专门的称量设施,如:层流罩,手套箱,是否有有效控制粉尘扩散、交叉污染、并保护操作人员。
05300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确认产尘才操作间是否设计为相对负压并进行有效监控,是否满足上述要求。现场检查压差监控装置和监测数据;
05400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检查包装操作区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05500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应符合要求
05600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1,检查中间控制区是否对操作区产生影响,是否可能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05700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1,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文件
2,根据企业常年生产情况,相关物料、成品数量,查看仓储区分区情况,判断空间是否足够,分区是否合理。
3,查看物料和产品是否按品种、品种、批次分类存放,是否确保有序转运按不同质量状态控制有序存放,防止混淆。
05800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1,查看平面图
2,查物料和产品存储条件:温湿度和光照和安全存储的要求
3,现场检查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温湿度调控措施和照明,通风设施,特殊存储条件
4,查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5,库房温湿度监控点的选择,应通过适当评估确定,必要时进行温度分布试验。查温湿度监控记录,记录应连续有可追溯性。
05900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现场检查物料,产品,包材存放区域,是否符合安全防护,防盗,安全贮存的要求。
06000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应符合要求
06100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1,查看待验区标识是否醒目;
2,查看待验区人员出入是否有管理规定及落实情况
3,查看防止待验状态物料、不合格、退货或召回产品误用的措施的有效性
4,查看企业是否对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产品隔离存放。
06200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1,查看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设置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查看取样区的设施、位置、条件,是否便于操作,是否存在取样过程中物料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风险。
3,查看取样区的相关管理规定的记录数据,包括取样环境监测
06300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查看企业;
1,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
2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3,微生物限度、阳性检测等实验室设置符合药典规定。
06400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1,检查实验室布局图。一般设有送检样品的接收/贮存区,试剂盒标准品的贮存区,清洁洗涤区,高温设备室,留样观察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微生物检测室。检验遵循干湿分开,冷热分开,天平集中,恒温集中的布置原则。
2,查看布局设计是否合理。各分区之间和内部是否能够混淆和交叉污染。
3,样品处置区,留样区,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及记录保存等是否有足够空间。
微生物限度监察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
阳性室:回风应经处理后直排。
06500 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检查特殊要求的检验仪器,如红外,原子吸收,的存放和工作环境是否避免受到外界干扰。
06800 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应符合要求
06900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应符合要求
07000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应检查企业对工具带入洁净区是否有严格控制的流程。现场应查看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是否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07100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1,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等方便管理规程。
2,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应检查其设备变更管理记录。
3,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管理文件:
3.1所选设备的材质,内表面光滑平整,便于清洁,不应生锈,产生脱落物,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3.2清洗,消毒的方法和一般周期。
3.3按照位置适当,不得遮挡风口,便于操作,清洗,维护。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易于拆装。
3.4 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
07200 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检查规程是否规范看,内容全面,是否有可操作性。
记录是否清晰,准确,及时,记录保存是否完整。
07300 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 1,检查是否建立了设备档案,每台设备是否有唯一编号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了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
3,上述记录内容是否全面,能否为设备确认,变更控制,可靠性回顾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建立好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
07400 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1,检查体系本条款要求的文件,包括如生产设备的设计对药品质量影响的分析,用户需求的确定,设备安装等。
2,检查设备材质的选择是否满足要求的支持下依据,如:检查设备是否有不易清洗的死角,。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3,检查滤材材质证明材料。
07500 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 结合工艺参数,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具有适当的精度和合适的测量范围
07600 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 检查清洗,清洁设备的使用,是否给药品生产带来污染。
07700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1,查看企业是否确认需要使用食用级润滑剂的设备。
2,查看设备上防止冷却系统泄漏冷却剂并对产品造成污染的措施。
3,检查设备文件对润滑剂,冷却剂的管理规定。检查润滑剂的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准。
07800 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1,检查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的操作规程。
2.现场检查其保管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清洁,避免混淆的要求。是否设有专人,专柜。查相应记录。
07900 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1,检查文件,是否规定有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且有维修或维护操作前必要的产品保护,完工后对设备进行清洗,以及对设备相关性能确认。
2,查相应的记录。如批生产记录,设备日志,保养计划等。
08000 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编号;2.负责部门和人员;3,具体维护内容;4,维修或维护项目的时间、期限和周期;
查记录:是否按计划执行。
08100 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检查企业是否明确对发生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必要的再确认。
查实际发生的变更是否履行了上述程序,并于批准后用于生产。
08200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清洁操作规程) 查阅企业的设备操作规程目录或文件,了解是否包括主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
08300 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 查看企业的生产设备档案、设备验证文件和相关工艺规程中的参数要求,检查各设备在生产中使用的参数范围,是否在工艺规程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
08400 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如需拆装设备,还应当规定设备拆装的顺序和方法;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还应当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 1,检查企业是否依据设备用途建立相应清洁程序和规程;
2,查看企业制定的清洁规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现场检查是询问、确认操作人员是否了解清洁操作程序。
08500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查看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容器具等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本条款规定,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
查看清洁规程中是否要求设备清洁后尽快干燥。
08600 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1,查看企业是否对用于药品生产检验的设备或以前建立了使用日志,能否按时间顺序连续记录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等信息,是否具有可可追溯性;
2,日志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包括了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内容。
08700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1,检查设备文件是否有关于状态标识的上述规定;
2,检查现场,生产设备是否有状态标识,状态标识的内容、样式是否符合规定,标识是否明显。
08800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 1,检查设备管理文件,对不合格设备是否有适当的存放管理规定;
2,检查生产和质量控制区现场,看现场是否有不合格设备,如有,设备上是否有醒目的状态标识
08900 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1,检查设备文件对设备管道的管理规定。
2,现场检查应注意观察主要规定管道是否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包括公用工程系统(风管、水管路、压缩空气、蒸汽)、物料输送管道等。
09000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1,查看上述计量器具是否有定期校准管理规定,台账计划,操作规程、校准计量和原始数据或检定证书。
2,现场检查其是否定期校准,抽查仪器仪表的校准档案‘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
09100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1,查看是否制定有校准的管理规程、台账、档案;
2,检查校准操作规程是否与国家的相应计量规程要求一致,并按规程进行校准。
3,抽查关键设备上显示的校准状态是否有据可查。日常使用期间是否有日常校准的要求,并按要求执行。
09200 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1,检查企业校准管理规程,查企业从事校准工作的人员是否经过适当培训,具有足够工作能力。
2,检查校准工作是否使用可追溯的已计量合格的标准器具,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
3,检查校验记录内容是否详细。保存是否完好。
09300 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查看相关设备和计量器具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识,标明校准有效期,必要时核对国家法定部门定期检定的合格证书。
09400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1,结合校准台账、设备日志等,查看企业是否有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2,检查企业对发生失效、失准的情况是否有偏差处理程序并认真执行。如果发生,应查前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09500 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1,检查企业是否对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的自动或电子设备建立校准和检查操作规程;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程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应检查其校准和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09600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1,查看企业所用制药用水是否符合制药工艺的要求,并与药典要求一致。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查看纯化水是否采用药典允许的制水工艺。
09700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1,检查工艺用水体系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工艺用水制备,储存和分配管路。规程中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监测点位置、编号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用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1.1工艺用水的工艺流程图和分配管路图;
1.2工艺用水标准操作规程’过程控制规程,含取样和记录;
1.3工艺用水内控标准;
1.4制备工艺用水的原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2,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宜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适当的方法清洁、消毒或灭菌;
4.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
5.1工艺用水的制备是否符合要求;
纯化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2.1 储罐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置;
5.2.2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
5.3 纯化水分配是否符合要求;
5.3.1 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
5.3.2分配系统的设计是否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置;
5.3.3水循环的分配系统是否避免低流速;
6.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制水系统年度质量回顾;
7.结合企业生产状况,检查水系统实际运行是否超出设备设计和验证的水处理能力。
09800 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 1,查看水系统设计确认报告,查看纯化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
2,现场检查结合检查滤器档案,确认储罐的通气口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过滤器。
3,查看工艺用水分配管路图,同时现场查看管道是否存在死角、盲管,参考:支管的长度是否小于其管径的5倍,并小于主管路管径的3倍。
09900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1,现场检查纯化水的制备、存储和分配系统是否设计合理,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2.检查纯化水是否循环,或采用其他有效防止微生物滋生的措施。
3.检查水系统验证方案,报告和水质数据年度质量回顾,关注系统微生物污染控制情况。
01000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有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的管理规程;
2.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制药用水系统日常进行定期监测和报告;
3.检查企业对原水水质是否制定了监测规程,定期检测。
10100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1,检查企业制定的纯化水管道消毒清洁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
2.检查企业是否结合质量回顾和偏差控制理念确定了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的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
警戒限度: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纠偏限度: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10200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1,查看物料清单和合格供应商清单、库存物料实物、物料内控质量标准,确认生产所用物料是否均有内控标准;
2.查看上述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确认内控标准是否与相应的现在标准(药典、行业、注册)一致,并满足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进口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管理规定。
3.检查物料进厂检验记录,确认是否严格按内控标准检验并出具报告。抽查企业留存的生产供应商检验报告,确认检验项目和结果符合相应的法定标准要求。
10300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1,对物料应关注以下内容:
1.1查看物料的相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记录,确认是否涵盖以下所有环节:
----库房环节:物料接收、请验、取样、放行/拒收,储存、发放;
----生产部门相关环节:物料领取(从库房)、车间暂存、称量配(备)料、暂存(待投料);
----不合格物料:储存、处理(销毁或退货等)
1.2通过核对,确认操作规程是否反映管理规定的要求,记录是否反映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内容是否涵盖了各环节的重要操作、过程、发生时间、参与人员、相关数据(数量、重量、体积)、现象(如是否发现包装破损、物料信息与订单不符等)或结论(如是否来自合格供应商、是否符合验证标准)
1.3 查看物料(接收后)被赋予的信息标识,确认是否包括内部编码、批号、质量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取样痕迹(取样证、封口处理方式)、取样件数是否符合要求等;
1.4检查储存条件,物料复核、取样封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出现偏差后的相关处理程序。
1.5 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记录,考察物料管理的有效性及可追溯性;
----每批物料的库房台账和货位信息标识,历史信息是否完整、清晰、相互一致、便于查询、及时更新、与实物相符;
----相关文件记录是否保存足购厂的年限,以便开展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调查追溯。
1.6查看不合格物料的处理程序和实际处理情况、确认是否但对存放、有物料隔离(如专库上锁),及时按规定处理(如销毁),并有记录。
2.对中间产品的待包装产品应注意以下内容:(省略)
3.对成品关注以下内容:
3.1查看产成品及退货/召回产品库存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和记录,确认是否涵盖以下所有环节:
----生产部门:将成品移交至库房;
----库房:成品接收(从生产部门,入库或库存)、储存、发货;
----退货或召回产品:接收、储存、处理(如销毁)。
3.2通过核对,确认操作规程是否反映了管理规程的要求,记录是否反映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涵盖了各环节的重要操作,过程,发生时间’参与人员、相关的数据(如数量)等;
3.3 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记录,考察产成品及退货/召回产品库存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成品及退货/召回产品的库房台账和货位信息标识,历史信息是否完整、清晰、相互一致、便于查询、及时更新、与实物相符;
----相关文件记录是否保存足够长的年限,以便开展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调查追溯。
---查看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程序和实际处理情况,确认是否单独存放、有物理隔离(如专库上锁),及时按规定处理(销毁)并有记录。
10400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1,检查中应结合GMP第255-265的具体要求:
2,查看是否有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的管理规定,规定中是否明确了质量评估的程序以及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3,抽查数个主要物料供应商的确定是否符合上述管理规定要求
10500 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1,查看企业在物料运输方面的管理要求和记录,尤其是对到货物料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的确认。对于物料企业内部不同地点之间的运输,还要查看物料从原地点经运输到达目的地点这一过程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交接与监控确认记录等文件;
2.查看企业在产品运输方面的管理要求和记录,尤其是对承运商承运能力及质量体系的考察与选择,必要的在途过程监控和到货确认(质量和安全方面),运输过程监控数据和到货确认证明文件的保存(足够的年限,以便调查追溯)
3.查看产品发运质量协议,是否涵盖特殊运输条件要求以及相关的确认资料。
10600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合格供应商清单和物料接收规程;
1.1合格供应商信息是否发到库房验收人员手中,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格,包装规格,生产商及经销商等),是否受控(文件编号,版本号,受控章)
1.2 物料接收操作规程及记录中,是否包括物料规格,数量,效期,运输条件确认(必要时)、包装完好性检查结论、接收人签名等内容,以充分实现物料验收环节的控制目的;
1.3物料接收(验收)过程中,是否列举了如包装不完整或破损,包装式样可疑、标示信息不全或不正确、与订单不符、缺少送货票据或票据真实性可疑等的情形;如发现上述情形,是否向质量管理部门的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2.现场查看物料验收情况是否符合企业规定;
3.检查企业是否核对并保存了供应商发货单据,单据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真实(如对单据的样式、印章或签名等细节的确认,以防意外非法来源供货)
4.检查接收记录是否能反映操作规程的要求,内容是否符合本条款要求。
10601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
(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三)接收日期;
(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
(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
(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
(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同上,应符合规定
10700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 1,充分采取措施确保物料或成品在放行前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混淆、误用。如加贴标识,标识应显眼,明确,易辨识;
2,货位及发放管理规范‘可靠。
3,台账清晰,完整,及时,易于查询。
10800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1,查看在库物料和产品的存储和发放/发运现场情况、管理规程、操作规程和记录,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包括:
是否根据物料和产品性质分库或分区存放;
2.2是否按品种批号和规格分别存放;
2.3发放/发运是否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11000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查看原辅料鉴别或核对确认的管理和操作规程,抽查相关记录,确认是否按规定对每种物料、每个批次、每次进货的每件包装的内容物均进行了逐一鉴别或核对确认。
不采用逐件鉴别检验方式,而采用逐件核对确认的方式应关注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原辅料不是用于注射剂品种;
----对于原辅料生产商直接供货的情形,企业通过审计确认,原辅料生产商已确立相应的程序并经过验证,能够确保单件原辅料的标签不会贴错;
----对于由经销商供应原辅料的情形,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应通过审计确认经销商规范可靠,能够确保原辅料自离开其生产企业直至到达本企业的整个过程中,其质量没有受任何不良影响。
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不宜接受核对确认的方式。
11100 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 1,查看相关管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本条款;
2,查看仓库管理现场,抽查相应记录,确认是否按上述要求执行,此外,应关注同种物料同一批号分次到货接收的情形。
11200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
(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四)有效期或复验期。 1,查看仓库已接收的原辅料的标识信息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清晰,完整,牢固,正确;
2,查看相关的管理,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考察是否充分确保标识信息与实物状态一致。
11300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见下条
11400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 1,查看原辅料放行程序,抽查相关记录和库房台账,与实物核对,尤其是对近有效期或复验期的原辅料的处理方式和记录,确认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款的要求;
2.查看库存原辅料质量受到不良影响时的处理程序和相关处理记录,如储存环境温湿度超标、库房设施问题(漏雨,进水,虫鼠活动痕迹等).
3,查看复验的相应规定,并抽查是否按照复验程序进行复验管理。查看企业是否结合原辅料特性和使用情况适当规定复验要求和复验周期。
11500 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 见11700
11600 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见11700
11700 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 1,查看称量配料操作规程,记录和实际操作,包括:
1,称量操作开始前的物料核对;
1.2称量或计量工具的使用是否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3评估实际生产中是否充分确保了称量或计量数据的准确性,有独立复核。
2.查看配料的包装措施,存放方式和标识信息,每批产品的生产配料是否集中存放,充分防止混淆,差错,交叉污染;
3.查看相关人员培训和资格确认。
11800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 1,查看各阶段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管理,存储方式,条件和储存期限规定和相应的支持性依据,包括超过储存期限和偏离储存条件产品的处理程序
2.查看实际储存情况,储存条件监控数据,超过储存期限产品和偏离储存条件产品的处理情况,是否与企业规定相符。
11900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二)产品批号;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四)生产工序(必要时);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查看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标识信息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是否清晰,完整,正确,不易造成误解或混淆,如从产品名称能够区分出品种,规格和工序阶段。
12000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 参考前述要点检查。
12100 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查看包材发放管理,操作规程,抽查相关记录,与实物核对,并观察发放操作过程,确认是否满足本条款。
12200 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 1,查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管理,操作规程;
2.查看保存了印刷包装材料实样原版;
3,抽查具体品种的包装标签备案批件和说明书批准文件,与企业保存的印刷包材原版实样相核对,确认是否满足本条款要求。
12300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 查看印刷包装材料版本管理和版本变更相关的规程,抽查相应记录以及与承印商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12400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 查看印刷包装材料的存放情况(包括区域与相关管理措施),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如涉及)发放时的转运方式和操作情况,并对照查看相关的管理,操作规程和记录。确认是否满足本条款。
12500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查看印刷包装材料发放规程和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注意:1,如果一次发多批,应注意生产部门领取后的存储和使用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规程。2,剩余包装材料退回的管理。
12600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 查看已发放的包材的标识信息,相关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
12700 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 查看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的相关处理规程和记录,与实物相核对,确认是否符合。
12800 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查成品入库及放行的相关程序和记录、成品管理情况、现场查看成品是否有待验标识。
12900 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1,对照产品法定标准,看成品是否符合贮存条件的规定。
1300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1,查看管理规程,2,查现场
13100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查看现场,控制进入措施和每件包装上标识,并对照相关管理。
13200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 对比本条款,查规程。
13400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1,查返工的管理鬼才传,2,抽查具体返工的实例管理文件,包括风险评估过程和结论,返工操作记录,确认符合本条。
13500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1,查看稳定性管理规程中是否有相应规定。
2,查看返工批稳定性试验数据,以及相应的评估结论和后续措施。如当批产品的处理、其他相关批次产品的调查,工艺可行性及过程控制充分性的重新评估等。
13600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查看退货管理规程、退货的贮存地点和现场管理(包括标识和限制进入的措施),抽查退货记录和退货产品处理记录、确认是否满足本条款。
13700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 1,查看退货管理规定,包括退货产品质量评估程序和标准。
2,抽查退货记录,确认是否符合本条款
13800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1,是否制定关于验证的相关管理文件,是否规定了如何制定验证主计划
1,1 是否明确确认和验证工作的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及其职责;
是否明确了企业的验证策略,并包括关键操作要素的确认或验证。
1.3确认工作是否贯穿了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测试、操作、维护、变更以及终止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
2.是否应用质量风险评估和系统影响评估的方法来确定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
13900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1,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经过确认;
生产工艺是否经过验证;
3.操作规程及生产记录的规定是否与验证的结果相符合;
4.检验方法是否经过确认或验证,并应用于检验中;
是否制定有再确认或验证周期,并抽查是否按要求进入了再确认或验证。
14000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1,是否制定确认与验证的方案和相关记录
1.1方案是否包括并明确叙述了应当确认或验证的关键步骤与操作
1.2 方案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可接受标准;
1.3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与变更是否进行记录并有合理性说明
2.确认或验证的方案是否能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预定目标:
3.验证管理规程总,确认工作是否贯穿了厂房设施设备色设计、采购施工、测试、操作、维护、变更以及终止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对于已有厂房、设施,设备,其设计确认或安装确认可通过其实施GMP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查。
14100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1,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是否进行了相应的验证;
2,说进行的验证条件和环境是否与实际一致;
3,所取得的验证结果是否纳入到所编写的生产工艺规程中;
4,所取得的验证结果是否能证明生产工艺稳定。
14200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当出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时,是否进行确认或验证;
2,是否对上述变更的确认或验证结果进行评估;
3,对实施的上述变更是否是在确认或验证结果、评估后才完成变更;
4,对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是否在批准后才能变更投入生产中。
14300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1,检查清洁方法是否经过验证;主要指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接触设备、容器或用具的清洁方法,含人工清洁、自动清洁等方法;
2, 清洁验证的方法和结果是否能反映清洁的效果,并证明能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3.验证方案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应重点关注多品种共用设备的清洁验证;
4.清洁验证方案和报告中应至少包括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清洁和消毒方法、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可接受标准(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14400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1,是否制定有药品生产再验证的管理规定。是否按照国家法规及企业文件规定的药品生产验证周期进行再验证;
2.再确认或再验证周期是否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制定;
3.对关键的生产工序是否定期进行再验证
3.1 设备/公用系统:定期(一般为一年)进行,通过预防性维护和维修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及产品年度回顾来评价设备是否仍旧处于原确认/验证状态。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对设备/公用系统实施再确认/验证;3.2 生产工艺:以产品年度回顾的方式对现行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估,如工艺稳定,3年进行1次产品工艺验证,对生产工艺产生疑问时,应进行工艺再验证。3.3 手工清洗程序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再验证;3.4检验方法:定期(一般1年)对检验方法获得的结果作趋势性分析,如发现系统误差或对某些数据产生怀疑时,应实施再验证。
4,。验证结果是否与首次确认或验证的结果相比较,并进行评估。
14500 企业应当制定验证总计划,以文件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信息。 1,是否制定有验证总计划
2,是否包括验证涉及的所有内容
3,是否对验证工作的目标,范围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是否制定有相关人员或部门的职责
14600 验证总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应当作出规定,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保持持续稳定。 1,验证总计划是否包括厂房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清洁程序、检验方法、检验仪器、生产过程控制测试程序的验证;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
2,是否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3,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4,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5,验证完成后,应确保验证状态得以保持(建立日常监控计划)
14700 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职责。 从验证总计划中选取关键项目进行检查
1,是否按照验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审核、批准所制定的验证方案;
2,确认或验证方案是否明确所参与确认或验证人员和部门的职责;
14800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1,批准后的确认或验证方案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有培训的记录;
2,确认或验证方案的整个过程是否与确认或验证方案一致,记录是否正确。
3,确认或验证玩抽是否写出报告,并对确认或验证过程中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和说明;如果验证失败,企业采取了何种处理方式
4,是否对确认或验证的结果、结论进行评价和建议;
5,确认或验证报告是否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14900 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1,是否根据验证结果批准制定或适当修订(必要时)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2,现场抽查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看是否与验证结果一致。
15000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1,企业是否制定所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记录
2,是否将这些文件纳入文件管理体系中;
3,所制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5100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文件。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1,了解企业的文件管理体系,是否明确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否在该部门的职责中体系;
2,企业是否制定有关文件的管理规程、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将文件的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的等内容纳入,并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3,是否制定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需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4,现场检查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5200 文件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 1,所制定的文件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批件的内容一致。
2,所制定的文件是否与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致;
3,所制定的文件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15300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1,是否制定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挂历规程,并应明确起草人或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及其职责
2.现场抽取几分文件,看是否按照制定的规程进行;
3,是否建立有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并按规定进行登记,能确保现场使用的是最新本文件,不会出现过期文件
4,现场抽查几分文件看是否是最新版本的;
5,文件涉及多个部门时,职责是否明确,任务分配是否清晰;
6,可以抽查已失效或作废文件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5400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
2,现场抽查几份文件,查看起草、修订、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名、日期是否与文件要求一致。
15500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 1,是否制定管理规程,明确文件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方面的要求;
2,是否各类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文件的标题是否针对文件内容提出、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4,各类文件是否有便于识别的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5,文件使用的语言是否确切、清晰、通俗易懂,不模棱两可
15600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1,查看文件的分类与存放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15700 原版文件复制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复制的文件应当清晰可辨。 1,检查企业从管理上是否可以确保复制文件的可控性,并可以抽查几份文件确认;
2,查看复制的文件是否清晰可辨。
15800 文件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管理,防止旧版文件的误用。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1,查看相关的管理文件,看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修订;
2,现场查看所使用的文件是否为批准的最新的版本;
3,分发记录是否显示旧版文件均已收回;
4,查看现场是否仍有旧版文件
15900 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 1,查看所制定的文件记录能否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2,查看所制定的文件记录是否留有足够的空格填写相应数据
3,现场抽查相关记录,看记录的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字迹是否清晰、易读,不易擦除。
16000 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 1,是否制定有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的管理规程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2,现场查看是否按规定进行,且所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是否注明了相关的信息,以说明记录、图谱和曲线等真实性,是否有操作人员签名和日期。
16100 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现场抽查记录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16200 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1,是否有关于文件、记录保存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和保存部门;
2,查看实际保存于文件规定是否一致,确认与每批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相关的记录是否保存于质量管理部门
3,重要的文件储存部门和时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16400 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管理的规定
2,是否制定有物料和成品的质量标准
3,是否制定有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质量标准。
16500 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质量标准的依据;
3.经批准的供应商;
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二)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五)有效期或复验期。 检查企业制定的物料质量标准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的内容
16700 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二)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三)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四)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七)有效期。 检查企业所制定的成品质量标准是否包含本条款的要求
16800 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1,企业是否制定有关于产品工艺规程的相关管理规程;明确起草、修订、审核、批准人员的职责;
2,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或修订产品的工艺催催’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企业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与注册批准的工艺一致;
4,企业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对应确定的批准;
5,企业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经过验证
6,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包含了不同包装规格形式的要求;
7,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有可操作性;
16900 工艺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 检查工艺规程的制定、修订、审核、批准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
17001 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生产处方:
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检查企业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
17002 二)生产操作要求:
1.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
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
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
5.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还应当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
6.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7.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检查企业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
17003 (三)包装操作要求:
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
2.所需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以及与质量标准有关的每一包装材料的代码;
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
4.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包括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
5.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
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
7.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检查企业所制定的工艺规程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
17100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1,企业是否制定所生产每个品种和规格的批生产记录
2,批生产记录是否能反映该批的生产和质量情况
3,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了关键生产步骤的描述和记录
17200 批生产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1,批生产记录的制定是否与现行的工艺规程相对应;
1.1批生产记录填写的内容是否按现行的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1.2批生产记录主要填写操作过程和参数(数量,过程参数、时间等
1.3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是否都至少标准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批号。
2.批生产记录的制定是否能避免填写差错
17300 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和批准。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并有记录,每批产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 1,是否制定有批生产记录的管理规程
1.1是否明确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人和批准人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
1.2 是否明确有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的管理规定
1.3是否明确发放部门及复制和发放人的职责;
1.4是否制定有复制和发放的记录
1.5是否规定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方法
2.检查每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是否只发放了一份复制件
17400 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1,检查批生产记录的填写是否及时,包括生产中出现偏差的记录填写.
2,检查批生产记录填写是否经生产经生产操作人员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17500 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二)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三)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
(四)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五)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六)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七)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八)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九)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企业所制定的批生产记录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
17600 每批产品或每批中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应当有批包装记录,以便追溯该批产品包装操作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1,企业是否制定有所生产的每个品种和规格的批包装记录
2,批包装记录是否能反映出该批的包装和质量情况。
17700 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工艺规程中与包装相关的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当注意避免填写差错。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均应当标注所包装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形式和批号。 1,批包装记录的制定是否与现行的工艺规程相对应;
1.1批包装记录填写的内容是否是按现行的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的;
1.2批包装记录主要填写操作过程和参数(数量、规格、时间等)
1.3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是否至少标注有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形式和批号。
2.批包装记录的设计是否能避免填写差错。
17800 批包装记录应当有待包装产品的批号、数量以及成品的批号和计划数量。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的审核、批准、复制和发放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 1.是否制定有批包装记录的管理规程;
1.1是否明确原版空白批包装记录的审核人和批准人;
1.2是否明确有原版空白批包装记录的复制和发放的管理规定;
1.3是否明确发放部门及复制和发放人的职责
1.4是否有复制和发放记录
1.5是否规定原版空白批包装记录的保存要求和保存方法
2.检查每批产品的包装是否只发放了一份复制件
17900 在包装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包装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1,检查批包装记录的填写是否及时;
2,检查批包装记录填写是否经包装操作人员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18000 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形式、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二)包装操作日期和时间;
(三)包装操作负责人签名;
(四)包装工序的操作人员签名;
(五)每一包装材料的名称、批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
(六)根据工艺规程所进行的检查记录,包括中间控制结果;
(七)包装操作的详细情况,包括所用设备及包装生产线的编号;
(八)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并印有批号、有效期及其他打印内容;不易随批包装记录归档的印刷包装材料可采用印有上述内容的复制品;
(九)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十)所有印刷包装材料和待包装产品的名称、代码,以及发放、使用、销毁或退库的数量、实际产量以及物料平衡检查。 企业所制定的批生产记录是否包含本条款要求
18100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题目、编号、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以及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名并注明日期,标题、正文及变更历史。 企业所编制的操作规程是否包含上述要求的内容,并于企业文件管理规程要求一致。
18200 厂房、设备、物料、文件和记录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编制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1,是否制定有关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能确保所编制的编号(或代码)的唯一的;
2,检查企业编制的厂房、设备、物料、文件的编号(或代码)是否唯一;
3,是否规定负责编制编号(或代码)的部门或人员及相应的职责
18300 下述活动也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其过程和结果应当有记录:
(一)确认和验证;
(二)设备的装配和校准;
(三)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清洁和消毒;
(四)培训、更衣及卫生等与人员相关的事宜;
(五)环境监测;
(六)虫害控制;
(七)变更控制;
(八)偏差处理;
(九)投诉;
(十)药品召回;
(十一)退货。 检查企业所制定的本条款相应的操作规程的执行,均有相应的记录
18400 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当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1,应以注册批准工艺为依据并经过验证,若重大变更应符合注册法规要求,并受控。
2.参考年度生产汇总,选2-3个品种的工艺规程,确认是否按照注册批准的生产工艺编写,是否经过验证并得到质量保证部审核确认。规程内容应符合17000条规定
3,可抽查相应品种不同版本批生产记录与工艺规程及相应操作规程进行对比;确认是否按工艺规程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处方,工艺流程有无变更;工艺参数有无变更。若有,查相应变更记录。并明确是否符合变更程序。
4,现场查看员工操作能否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进一步确认工艺规程操作的可行性和执行效果。
5.查现场各种生产操作行为能够及时记录。
18500 应当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
2.抽查不同制剂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批次划分原则。
3.现场检查关键设备生产能力(总混机,稀配罐等)能否符合批次划分操作规程。
4,查看批生产记录,生产批量是否符合批次划分操作规程。
18600 应当建立编制药品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每批药品均应当编制唯一的批号。除另有法定要求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1,企业是否建立操作规程,规范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批号编制原则,是否能够体现唯一性;是否建立操作规程,明确药品生产日期的确定原则;
2,生产日期确定原则是否符合规范及其他法规要求;如不得迟于产品成型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对于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本批产品生产日期。
3.企业有无措施确保给定的产品批号的唯一性,查看实际执行情况。
4,现场查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设定生产批号‘确定生产日期。
18700 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 进行物料平衡控制是避免或及时发现差错或混淆的有效手段,在每个品种的关键生产和包装工序应明确规定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合格限度要求。对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照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分析。
产品(成品率或收率)是衡量工艺稳定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应根据验证明确产量范围,当超出设定范围时进行偏差调查。
1,企业在工艺规程或批生产记录中是否对每个品种各关键生产工序明确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要求,物料平衡限度制定是否合理并有依据(源于验证,质量回顾)
2.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产量和物料平衡计算;当超标时是否对偏差情况进行处理,分析,以及分析是否充分。存在潜在质量风险的有无放行。
4,对物料平衡确认,有无质量管理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的审核。
18800 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除非没有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1,企业有无文件明确规定,不同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间。
2.现场检查若一个房间内有多台设备,可查看设备使用日志,批生产记录,出入库台账等记录。检查是否有同时生产多个品种或规格药品的情况。
3.若有同时生产操作的情况,企业是否有足够的措施避免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如密闭转移系统及可靠的管理手段),并应确保制定的措施合理并经过评估。
18900 在生产的每一阶段,应当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他污染。 生产指从物料的传递、加工、包装、贴签、质量控制、放行,储存、发放等一系列控制活动。每个环节均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污染。
1,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品种的剂型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对生产的各个阶段采取措施,以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他污染
1.1生产前物料或产品的转运有无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如待加工物料或产品质量及储存条件,期限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用设备,容器是否已清洁或消毒,在规定条件下储存、在清洁有效期内使用;车间洁净度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车间清场是否符合要求。环境监控是否符合要求。
1.2操作规程中是否明确药品生产规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在流转规程中应采取的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如人员更衣;人员操作行为,密闭转移);必要时是否明确关键工序的操作时间;
1.3规程中是否明确生产结束后产品和物料咋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储存,储存条件是否经过验证确认,查看相关的验证文件。
2.现场检查企业在生产各阶段是否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考察措施是否有效。
19000 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1,了解企业是否有防止粉尘产生和扩散的设施;
2,现场检查措施是否有效。
19100 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及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当贴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当标明生产工序。 1,企业是否有文件明确状态管理要求,对各类标志的样式是否有明确要求;样式若有变化,是否按照文件修订的规程进行修订、发放、使用;
2.现场检查物料、中间体或待包装产品的盛装容器上标志的内容是否全面(被加工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批号,必要的生产工序,有效期,存放条件,质量状态等信息)
3.生产现场主要生产设备,必要的操作室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生产时,状态标志内容是否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19200 容器、设备或设施所用标识应当清晰明了,标识的格式应当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除在标识上使用文字说明外,还可采用不同的颜色区分被标识物的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或已清洁等)。 1,标识是否纳入文件管理,有无经相关部门批准;
2.现场检查生产用关键容器’设备或设施是否均有事宜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所用格式是否与批准的格式一致;
3.现场检查容器,设备或设施的状态标识是否易于识别。
说明:容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容器、设备的编号和内容物(如品名,规格,批号等),无内容物的应标明设备状态及清洁状态(设备是否完好,清洁日期,合格效期,小清场生产次数等。)
19400 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清场分大清场和小清场,更换生产品种或某一产品连续生产一定批次后应进行大清场。大清,确保所有前一批次生产所用的物料、产品、文件、废品等全部移出,设备和房间按规程要求彻底清洁;同产品批间清场及生产完工当日的清场为小清场,小清时应确保前一批次生产所用的物料、产品、文件、废品全部移出,设备厂房清除表面粉尘,确保目视清洁。应通过验证确认可连续生产的最大批次数。并有适当方式记录。
1,企业生产结束时应及时清场
1.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清场管理规程;规定清场方法,明确清场对象。是否明确小清场允许的连续生产最大批次数。查看相关验证文件。
1.2清场操作是否及时记录,有相关责任人检查确认
1.3检查现场清场是否彻底,有无遗留与下次生产无关的产品、物料、标志、容器具、文件、记录等。
1.4检查有无清场合格证,并有清场人员及检查人签名。
2.下次生产前应进行确认;
2.1有无清场合格证明;
2.2每个岗位每次生产前是否都进行检查,检查后填写记录是否齐全,并有检查人签名。
19500 应当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的偏差。一旦出现偏差,应当按照偏差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1,查看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出现上述偏差,包括人员充分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的确认和维护、生产环境的监控、生产过程中物料和产品的管理,工艺过程控制和记录等;
2.查看偏差清单或该品种质量回顾,了解企业是否出现偏离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的情况;
3.若出现偏差,比照偏差处理操作规程查看是否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偏差调查、分析、及处理。
19600 生产厂房应当仅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1,企业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人员限制进入的要求及措施;
2.现场检查限制进入的措施是否有效。
19700 生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如:
(一)在分隔的区域内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品;
(二)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
(三)设置必要的气锁间和排风;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应当有压差控制;
(四)应当降低未经处理或未经充分处理的空气再次进入生产区导致污染的风险;
(五)在易产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应当穿戴该区域专用的防护服;
(六)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
(七)采用密闭系统生产;
(八)干燥设备的进风应当有空气过滤器,排风应当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九)生产和清洁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发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当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十)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工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十一)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等半固体制剂以及栓剂的中间产品应当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污染防护一般应依据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从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空调系统,设备选型,材料等方面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应通过对生产管理体系的各个关键要素,如人员操作,物料流转储存管理、厂房和设备清洁操作控制、生产环境监控等方面进行控制,减少或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
1,查看企业是否依据生产产品的特性、生产工艺、生产组织方式(生产设施设备专用或共用)等方面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情形,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查看企业是否对已制定的防范措施建立具体的管理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确认和验证。
3.现场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措施,并考察措施的有效性。
19800 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1,询问企业有无定期检查和评估的计划,措施,如通过自检,再确认/验证、产品年度回顾等;
2.查看企业是否有定期检查和评估的记录,分析评估内容是否全面,评估结果是否应用;
3.通过查看现场和查阅产品质量回顾及环境监控的个结果的趋势分析数据,了解企业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有效。
19900 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生产操作前,还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1,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状态,查看清场和清洁是否彻底,设备是否清洁,物料产品是否符合生产指令要求,状态标识是否明确;
2.查看企业生产前现场检查记录,填写记录是否齐全,并有检查人员签名。
20000 应当进行中间控制和必要的环境监测,并予以记录。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中间产品控制和环境监测的标准及操作规程,对关键工序操作进行控制
2.查看相关记录文件,是否记录中间控制及环境监测结果;
3.抽查2-3个品种的年度质量回顾信息,了解中间控制或环境监测结果趋势。
20100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1,查企业是否建立清场管理和操作规程,规程内容是否全面、清晰明确,如清场和清洁的项目、操作要求,时间等;
2,清场操作是否及时记录,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关人员有无及时签字确认;
现场检查清场是否彻底,有无遗留与下次生产无关的产品、物料、标志、容器具、文件、记录等。
20200 包装操作规程应当规定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或差错风险的措施。 1,企业是否制定包装操规,是否包括内包和外包两个方面;
2,操规中是否规定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或差错风险的措施;
3,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产品年度回顾结果等方式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是否全面有效。
20300 包装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包装生产线、印刷机及其他设备已处于清洁或待用状态,无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的物料。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1,现场检查包装工序开始前车间状态,查看清场和清洁是否彻底,无遗留上批物料、产品及文件,车间、设备是否i清洁,状态标识是否明确;
2,查看企业包装开始前现场检查记录,填写记录是否齐全,并欧检查人签名。
20400 包装操作前,还应当检查所领用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核对待包装产品和所用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态,且与工艺规程相符。 1,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批包装指令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物料使用管理规程的要求领用包材,是否对领用的待包装产品及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行核对;
2,领用的待包装产品及包材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数量、质量状态、必要的效期等项目;
现场查看待包装产品及包材的领用情况是否及时准确记录。
20500 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当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和批量的生产状态。 1,查看包装场所的管理规程,查看各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线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生产状态标示
2,查看标示内容是否完整:
20600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当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或混淆的措施。 1,是否有内包,外包工序同时操作的现象
2,考察隔离或防止污染和混淆的实施是否有效。
20700 待用分装容器在分装前应当保持清洁,避免容器中有玻璃碎屑、金属颗粒等污染物。 1,直接接触药品的周转容器是否有清洁状态标识,标识内容是否完整。
2,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20800 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当及时贴签。未能及时贴签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发生混淆或贴错标签等差错。 1,检查已完成内包产品是否完成贴签,未完成贴签产品是否能防止混淆和差错。
2,未贴签产品盛装容器能否防止产品的散落,是否有牢固明确的状态标识。
3,查文件,是否有明确未贴签产品防止混淆差错措施。
20900 单独打印或包装过程中在线打印的信息(如产品批号或有效期)均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如手工打印,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1,企业是否制定打印信息的设定和检查的操作规程,是否明确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如手工打印,查看是否设定了适当的检查频次。
2,现场查看打印信息的检查记录,记录有无复核人员签字;
3,若有在线检测功能,是否定期进行测试,有无测试记录。
21000 使用切割式标签或在包装线以外单独打印标签,应当采取专门措施,防止混淆。 1,检查企业有无文件,明确规定对易散落的切割式标签或已打印信息的标签进行管理;
2,现场检查管理措施是否有效,能够防止混淆和差错。
21100 应当对电子读码机、标签计数器或其他类似装置的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运行。检查应当有记录。 1,检查文件是否明确自动监测功能的检查方法及频率
2,企业是否有功能测试所需要的样本。
3,有无检查记录。
21200 包装材料上印刷或模压的内容应当清晰,不易褪色和擦除。 1,企业是否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包材上印刷或模压内容的检查周期
2,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间间隔对内容进行检查
3,根据年度回顾情况结合现场检查,若出现褪色或易擦除。
21300 包装期间,产品的中间控制检查应当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一)包装外观;
(二)包装是否完整;
(三)产品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
(四)打印信息是否正确;
(五)在线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样品从包装生产线取走后不应当再返还,以防止产品混淆或污染。 1,企业是否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包装工序中间控制检查项目和检查频次,规定应符合本条款。
2,随机抽查2-3个品种批包装记录,检查执行情况。
3,抽查年度回顾,看是否有中控数据超标,是否按偏差规程处理。
21400 因包装过程产生异常情况而需要重新包装产品的,必须经专门检查、调查并由指定人员批准。重新包装应当有详细记录。 1,重新包装前是否有检查和调查分析,重新包装操作是否经指定人员批准。
2,检查重新包装记录,是否明确记录了包装的日期,时间、地点、人员、重新包装数量、使用的设备等信息。
21500 在物料平衡检查中,发现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以及成品数量有显著差异时,应当进行调查,未得出结论前,成品不得放行。 1,企业是否在文件中规定包装工序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以及成品物料平衡计算公式和物料平衡限度,是否规定超限调查,未得出结论前不得放行。物料平衡限度是否合理。
2,抽查2-3个品种批包装记录,查看是否进行了物料平衡计算,计算结果是否在限度内,过程有无差错。
3,了解有无超限,并是否按偏差处理。
21600 包装结束时,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全部计数销毁,并有记录。如将未打印批号的印刷包装材料退库,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1,查看企业是否有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材处理规程,操作规程是否明确销毁时应详细记录被销毁标签品名、规格、数量,销毁日期、销毁方式、质量保证部QA监控员签字。
2,抽查销毁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是否在质量管理部监督下由专人销毁。
3,查看企业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未打印批号的包材退库操作要求,是否明确退库印刷包材的管理要求;
查看物流货位卡或台账,未打印批号的包材退库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妥善保管,能够防止差错或混淆。可与相对应的批生产记录相对对比。
21700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1,检查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一览表,质量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的需求;
2,根据生产规模,检查质量检查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等的检验需要;
3,质量管理部门及实验室配置的设施、人员是否能保证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取样、检查、检验,并进行洁净区的监测;
4现场检查:
4.1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面积是否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
是否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检验的需求;
4.3 检查仪器、设备的放置环境:--防震、防潮、防尘、防静电和防强光等措施;--防止仪器见相互影响,如水分测定仪避免同溶出仪、崩解仪放置一室。
4.4 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及校准----应按规定对分析仪器及量具进行定期校准,校准的项目和范围应涵盖使用涉及的项目和范围,有合格标识。应对校准周期进行合理地规定;--子啊周期性校准基础上,应对必要的仪器进行日常使用前的检查。--微生物培养箱和稳定性试验箱等应进行性能确认,并在确认的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检验仪器应有使用和维护记录。
21800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 1,检查负责人档案,查看其资质和工作经验是否能够满足。
2,现场考查管理状况。
21900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1,查人员档案,
2,查培训档案,是否进行所从事检验操作的相关培训,查看培训考核情况。
3,检查检验人员的培训
3.1新员工(包括转岗)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岗前培训内容至少涵盖:针对品种的基础操作(理化、仪器、微生物);GMP培训;指定岗位的职责和应知应会的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等培训
3.2在岗的再培训:应定期组织检验人员进行GMP、其他法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知识,操规培训
22000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配备药典、标准图谱等必要的工具书,以及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 1,检查是否配备本企业需要的工具书;
2,检查标准品或对照品台账和相关管理要求,查看企业是否具有与所生产产品检验使用相适应的标品。标品应专人管理,入库领用均有台账。账和物相符。
22101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至少有下列详细文件:
1.质量标准;
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3.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或实验室工作记事簿);
4.检验报告或证书;
5.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
6.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
7.仪器校准和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 1,查看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相关管理,操作文件和记录是否满足第八章,文件管理中第150条至167条以及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质量检验和环境监控数据的保存情况,保存方式是否便于趋势分析;
3.抽查在批记录之外另行保存的相关原始资料或记录,查看保存方式是否便于查阅。
22102 (二)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应符合规定
22103 (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 应符合规定
22104 (四)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当保存其他原始资料或记录,以方便查阅。 应符合规定
22201 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
9.贮存条件;
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1,查看企业关于取样管理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取样方法,留样。样品容器标签和样品储存方面的规定,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企业是否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取样。留样等。
22203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 应符合规定
22301 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1,查看企业关于物料和不同市场阶段产品的检验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
22302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应符合规定
22303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应符合规定
22304 (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 应符合规定
22305 (五)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 应符合规定
22306 (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
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8.检验日期;
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应符合规定
22307 (七)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均应当按照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当有记录; 应符合规定
22308 (八)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 应符合规定
22400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1,检查实验室是否有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2.查看实验室超标检验结果的清单;
3.抽查超标检验结果调查确认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调查内容是否清晰,详细,完整,调查结论是否明确,具有充分的支持依据。
22501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1,查看物料和产品的留样程序,程序中是否涵盖本条款的相关要求;
2.参考第222条相关要求,查看留样是否能够代表被取样的物料或产品;查看产品和物料的实际留样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22503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应符合规定
22504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
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应符合规定
22600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
(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
(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
(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 1,检查企业关于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规定是否涵盖了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实际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相关的规定。
22700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
(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1,查看是否制定了标准品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规程,内容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2.现场查看标准品,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管理是否符合企业规定。
22800 应当分别建立物料和产品批准放行的操作规程,明确批准放行的标准、职责,并有相应的记录。 1,查看企业物料和产品批准放行的操作规程和记录,确认是否满足本条款要求;
2.查看企业放行人员的职责和相关资质,接受的培训,应能满足放行人员要求;
22900 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
(二)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三)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 1,查看物料放行操作规程,包括对批准放行人员的指定要求,放行质量评价内容是否涵盖本条款中的相关要求;
2.抽查具体批次的放行记录,查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23000 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及其生产应当符合注册和本规范要求,并确认以下各项内容:
1.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
2.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并综合考虑实际生产条件和生产记录;
3.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关主管人员签名;
4.变更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
5.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
6.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如偏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
(二)药品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三)每批药品均应当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 1,查看成品放行操作规程,是否满足本条款的相关要求;
2.查看药品质量评价的内容和结论,是否满足本条款的相关要求;
3.查看是否有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记录。
23100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查看产品程序稳定性管理规程,是否反映本条款要求
23200 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1,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本条款要求建立了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管理规定,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包括成品、待包装产品(必要时)和相应的中间产品(必要时)。查看产品稳定性考察中是否适当考虑了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如涉及)存储期间对质量产生的影响。
2.查看产品稳定性考察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23300 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有考察方案,结果应当有报告。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尤其是稳定性试验设备或设施)应当按照第七章和第五章的要求进行确认和维护。 1,抽查具体品种的药品持续性稳定性考察方案和报告;
2.查看稳定性试验设备的管理规程确认报告维护记录设备上温湿度测量装置的校准情况;
3.查看稳定性试验设备的监控情况,包括温湿度和光照(如涉及)是否维持在规定的范围内(监控数据),是否有超限报警功能,出现异常情况以及相关的记录和调查处理;
4.稳定性试验设备应放置在适宜的地点,不受其他设备影响(如不能和高温是同室),或不影响其他设备或操作
23400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
(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三)检验方法依据;
(四)合格标准;
(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查看具体品种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确认是否符合本条款的各项要求。
23500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1,查看程序稳定性考察管理规定是否涵盖了本条款要求:
2.查看色差台账,程序稳定性考察台账和具体品种的相关检验情况,确认实际的稳定性考察品种、批次和检验间隔是否符合企业规定;
3.抽查具体品种的程序稳定性试验数据,考察数据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充分性,并查看数据趋势分析、结论。
23600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1,查看持续稳定性考察规程中是否针对本条款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2.查看持续稳定性考察规程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2.1结合准备工艺,处方组成,规格和包装材料等方面的变更或偏差(如有),查看相应的稳定性试验情况,数据分析,结论和必要的相关建议措施,并且是否符合变更或偏差管理相关管理要求
2.2结合返工或回收的具体批次,查看相应的稳定性试验情况,数据分析和必要的相关建议措施。
23700 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当持续稳定性考察不在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时,则相关各方之间应当有书面协议,且均应当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1,考查持续稳定考察管理规定中关于确保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及时了解到程序稳定性考查结果的相关程序和执行情况;
2.查看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双方职责和具体要求
2.1查看是否保存了程序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23800 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企业都应当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查看企业关于程序稳定性考察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异常趋势的处理程序,是否包括调查,必要的召回或其他相关措施以及向当地药品监督不力部门报告的要求;
2查看企业是否有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发现过重要的异常趋势,并考查相应的处理情况看,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
23900 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应当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1,查看程序稳定性考查管理规程中是否涵盖了本条款的要求;
2.查看程序稳定性考查数据资料、总结报告及定期审核情况。
24000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变更控制的管理文件和操作文件;
2.通过询问,考查企业质量部门变更控制工作管理人员对形影规定的理解,例如:如何启动变更控制程序,变更控制的基本过程,质量部门在变更控制中的作用等;
3.从现场检查过程中了解,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是否有变更,发生的变更是否按规定进行。可参考以下方面检查:
3.1工艺参数,质量标准,原料,辅料,内包材供应商的变更是否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3.2厂房与设施,关键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是否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24100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1,检查变更方面的管理和操作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文件管理规程的要求,如:文件编码,版号,实施实际,起草,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和实际,如有可以点可进一步检查:
2.检查变更方面的管理和操作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是否包括了影响产品质量个各个方面,如: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物料,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计算机软件。
具体可分为:
生产环境变更:
生产工艺,批记录,稳定性考察方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清洁方法的变更;
物料、供应商、存储条件、有效期、复验期的变更;
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蒸汽、压缩空气体系等公用工程系统的变更;
生产,检测,控制用设备,计算机体系的变更及报废陈旧设备等情形;
3.检测变更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变更处理的程序是否至少包括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五个环节;可参考以下内容检查:
3。1 变更申请内容可 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的性质,受影响的文件和产品,持续变更的增加文件,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变更申请人和变更申请批准人;
3.2变更评估:宜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可是企业具体的管理模式在确定,如研发人员,生产人员,质量人员,物料采购人员,规程设备人员,注册人员等参与评估,确定采取哪些行动确保变更在技术上,法规上等方面的合理性,并确定变更级别;
3.3变更审核:变更评估后确定的研究项目,新增或减少项目,均宜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如需增加或修订,则再次 评估;
3.4变更批准:变更必须得到质量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3.5变更执行:只有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建议企业建立起追踪体系,保证变更按计划实施;
3.6变更执行完毕,要进行效果评估,确认变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3.7变更执行完毕,相关文件已被更新,行动已经完成,评估结果为有效,方可关闭变更。
4.检查变更控制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中是否规定了质量部门专人负责变更控制管理,该人对生产、设备、物料、质量等方面的知识是否有一定了解,是否对变更控制过程熟练掌握。
24200 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变更分类(如主要、次要变更)。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依据。 1,查看企业变更管理规程,是否对变更进行了评估和分类;
2.检查企业的变更台账,并抽查几个具体变更,以确定变更是否可追溯。如是否制订变更编号规程,对变更进行统一编号。变更控制过程每一个环节是否均有记录,有签字:
3.从企业的变更控制台账中选择代表性的变更,查看是否进行了基于知识和风险的评估,是否确定了所需进行的验证,额外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如工艺参数的变更,考查是否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工艺步骤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和评估,可参考本节第240条中第3.1项所列技术要求进行考察。
24300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估、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实施应当有相应的完整记录。 本条款强调了变更需经评估、由质量部门审核批准。变更控制的流程与第241条的相关要求一致。检查时,可参考条款的检查指导内容。
此外,抽查具体变更的实施过程记录。查看记录内容是是否完整。
24400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1,查看企业的变更管理台账,是否发生了生产环境、生产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储存条件和注意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变更。
2.抽取具体变更的实施过程记录,查看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24500 变更实施时,应当确保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均已修订。 抽查一个变更控制实例的文件档案,考查是否根据变更申请和评估阶段确定需要增加或修订的相关文件;检查相关文件是否进行了修订,该变更是否在文件修订后开始实施。
246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 从变更台账中抽查变更实例,或从对其他方面检查中追踪到的情况中,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保存了所有的变更文件和记录,并进行了归档。
24800 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 1,查看偏差处理规程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文件管理规程的要求,如:文件编号,版号,实施实际,起草,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和时间,如有疑点可进一步检查:
2.查看偏差处理规定的偏差范围是否包括了偏离生产工艺,物料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形,如产品受到的外来污染,仪器设备故障,物料偏差(包括物料异常,标识异常,储存条件异常),生产工艺偏差,生产环境偏差,实验室偏差,质量状态管理偏差,记录填写偏差等;
3.查看偏差处理规程中是否包括偏差的发现预报告,偏差记录,偏差调查,偏差处理,纠正和预防性措施5个环节。是否有相应的记录。
24900 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应符合规定
25000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应符合规定
251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 应符合规定
25200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 应符合规定
25300 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
(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
(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
(三)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
(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负责人;
(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 应符合规定
25400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应符合规定
255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
主要物料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独立作出质量评估。 应符合规定
25600 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物料供应商批准的程序。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还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周期、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质。需采用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明确生产批量、生产工艺、产品质标准、稳定性考察方案。 应符合规定
257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被指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足够的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的实践经验。 应符合规定
25800 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应当对其人员机构、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文件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系统。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有报告。 应符合规定
25900 必要时,应当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对试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应符合规定
26000 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以及小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 应符合规定
26100 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当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应符合规定
262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向物料管理部门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该名单内容至少包括物料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 应符合规定
263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应符合规定
264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质量审计,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还应当尽快进行相关的现场质量审计。 应符合规定
26500 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 应符合规定
26600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每年对所有生产的药品按品种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应当考虑以往回顾分析的历史数据,还应当对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有效性进行自检。当有合理的科学依据时,可按照产品的剂型分类进行质量回顾,如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和无菌制剂等。回顾分析应当有报告。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析:
(一)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
(二)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
(三)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
(四)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五)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
(六)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
(七)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
(八)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
(九)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十)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
(十一)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十二)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应符合规定
26700 应当对回顾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或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评估意见及理由,并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 应符合规定
26800 药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应当有书面的技术协议,规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按时进行并符合要求。 应符合规定
26900 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应符合规定
27000 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应符合规定
27100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并规定因可能的产品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是否有必要从市场召回药品。 应符合规定
27200 应当有专人及足够的辅助人员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 应符合规定
27300 所有投诉都应当登记与审核,与产品质量缺陷有关的投诉,应当详细记录投诉的各个细节,并进行调查。 应符合规定
27400 发现或怀疑某批药品存在缺陷,应当考虑检查其他批次的药品,查明其是否受到影响。 应符合规定
27500 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查相关批次产品的信息。 应符合规定
27600 应当定期回顾分析投诉记录,以便发现需要警觉、重复出现以及可能需要从市场召回药品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应符合规定
27700 企业出现生产失误、药品变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还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应符合规定
27800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检查委托合同是否符合本条
27900 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1,委托生产本身属于重大变更,企业应按变更管理的要求对委托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
2,查看委托生产方面变更是否按企业变更程序进行。
28700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查看合同是否满足本条款
29300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系统,必要时可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1,查召回制度,内容包括药品安全隐患信息监测收集,调查评估召回计划制定计划实施和召回完成后的报告。
2,查看企业是否有确保迅速、有效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措施
29400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销毁,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 1,查召回产品处理程序和记录,是否符合本条。
29500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发运记录。根据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当能够及时全部追回,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 1,查产品发运管理规定、规程和记录,抽查具体批次实物相核对
29600 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1,查合箱操作规程和记录,考查是否满足本条款。
29700 发运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查相关规程中发运记录保存年限的要求,抽查具体品种目前能查阅到的最早发运记录。
29800 应当制定召回操作规程,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查看文件,考查以下:
1,应涵盖:药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监测收集、调查评估、召回计划的制定、计划实施和召回完成后的报告:
2,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内部沟通关系和沟通方式应清晰、明确,覆盖规程中的所有环节;
3,公司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沟通方式、沟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4,各环节的时限规定;
5,是否采用模拟召回或其他适当方式确认召回规程的可行性。
29900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产品召回负责人应当独立于销售和市场部门;如产品召回负责人不是质量受权人,则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召回处理情况。 查看管理规程关于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源配备方面的规定,以及确保质量受权人获知召回情况的要求。
30200 产品召回负责人应当能够迅速查阅到药品发运记录。 1,查文件是否有相关程序;
2,抽查具体品种某一时间段的发运记录。
3,查所有直供客户的联系方式是否充分记录,确保工作时间内外均能及时联系上。
30400 召回的进展过程应当有记录,并有最终报告。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1,查规程关于召回实施过程记录以及召回完成后报告的相关规定,空白文件表格的样式,查看产品召回实例中的记录与报告,考查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30500 应当定期对产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1,查看召回管理规程中关于召回系统有效性评估的规定、包括评估方法、标准和评估周期。
30600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企业是否制定规程并执行
2,出现偏差是否能及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0700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1,是否制定自检计划
2,是否定期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检。
30800 应当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 企业是否指定部门或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
30900 自检应当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当有自检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检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情况评价的结论以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自检情况应当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1,查阅企业自检是否有记录
2,是否形成自检报告:
3,查阅是否制定整改计划或措施,并按计划及时整改;
4,自检报告是否上报;
5,检查最近一次自检报告,确认纠正及预防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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