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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请教下关于药品稳定性考察周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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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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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药品稳定性考察的周期必须按照药典么?0-3-6-9-12-18-24-36月,还是这个只是参考,具体自己定可行不?以前药监局的老师来检查,都说我们整这么多,好有精力的样子,而且涉及的留洋也多,有些时候甚至要快一件的量,确实麻烦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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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4 08: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都是按照药典的,只有中间试验企业可以自主一点,但一般是监测的频次更多而不是更少。
一般是每个监测点的样品分成10g一包共5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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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8: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你这个问题,我们也遇到过,12年时,检查说多年生产质量稳定、充分评估可以减少考察频次,我们就改为0-6-9-18-24-36-48了,不过13年底14年初的时候,又是检查时说,未按照药典频次执行是否不妥。我们后来也矛盾了。不过我们认为麻烦点也比有缺陷要好。就恢复了原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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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4 08: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药典走,睡觉都香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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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14 08: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的是一个指导原则,所以只是参与,关键是你采取其它方法:比如拉长时间,减少检测,其实这没什么不可以,关键是要有证据支持,比如通过几年的考察,发现该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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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3-14 08: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人员不同,观点会不一样的。但还是以药典要求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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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14 08: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是指导原则,不是强制执行。BUT,不按药典写的做,相对会被问的比较多,没有比较多的数据证明,存在被检查员挑战的可能。有的就是探讨一下,另外有的就直接上缺陷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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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14 08: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按药典指导原则可能更合适,否则你要有足够数据和依据支撑你降低检测频率,不然总会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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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4 09: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保险点还是以药典指导原则为主,避免太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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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4 09: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haixuan 发表于 2016-3-14 08:12
关于你这个问题,我们也遇到过,12年时,检查说多年生产质量稳定、充分评估可以减少考察频次,我们就改为0- ...

检察员培训不到位,很多时候会误导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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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4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按药典进行是没错的,但是对于长期生产稳定的可以采取第一批0-3-12-18-24-36月,第二批0-6-12-18-24-36月;第三批0-9-12-18-24-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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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14 10: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产品比较稳定的,可以减少频次,新产品、不稳定的产品就老实按药典要求操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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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5-22 09: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说要涵盖产品效期,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产品有效期36个月,稳定性考察也只需到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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