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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收回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6年第2号)
公告〔2016〕23号
根据2016年度药品流通飞行检查计划和当前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江西锭康医药有限公司、瑞金市紫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臣菲医药有限公司和江西仁兴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依法撤销或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 | | | | | | | 1.多批次药品销售至零售药店和卫生院未开具发票。 2.企业负责人未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未承担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 3.多岗位(包括质量管理岗位)人员离职后未及时补充,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 4.自2016年3月以来未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及调控。 5.自2016年3月以来,企业的运输记录和温湿度监测记录缺失。 | | | | | | 1.大部分药品货款用个人帐户结算。 2.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渠道购入药品。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门店存在自行购进药品的行为。 | | | | | | 1.存在销售药品现金收款、且票、款不一致的情况(业务员收取货款时直接扣除劳务所得)。 2.冷库温度超标时未对其进行有效调控(涉及的冷链药品已主动销毁)。 3.部分冷藏药品运输途中温度记录不全。 4.普通药品冷库面积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 | | | | | | 1.将复方甘草片销售至部分零售药店和卫生所时未开具发票。 2.采购部分批次的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3.企业运输药品未建立完整的委托运输记录。 | | | |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