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lucen
收起左侧

[生产信息化] OOS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9 08: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OOS,再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5 0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0 10: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OOS;后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4 17: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确定不属于实验室操作问题的OOS才会转化为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27 13: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开展OOS调查,确认是否为无效OOS(QC检验环节的问题),如果不是,则开启偏差,开展生产环节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5-20 17: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OOS另一问题】
OOS调查中的“双人双样”
1.什么才是“双人双样”?
例如:同一个样品,有个含量检测需要前处理、仪器HPLC分析,有甲乙两人,2020.05.06甲进行前处理、乙进行仪器分析;2020.05.08乙进行前处理、乙进行仪器分析。
这个是否是“双人双样”?
2.“双人双样”目的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4: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