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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lxin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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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不同供应商的物料能否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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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9: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混用,出现问题不好追溯,可以批内进行区分标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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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3-8 14: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838623998阿华 发表于 2017-3-6 09:48
最好不要混用,出现问题不好追溯,可以批内进行区分标注记录。

不混用,每批的剩余量怎么处理,会不会违反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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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4: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混用?反正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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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8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地方说不能混用,两种物料都合格的情况下,如果两种原料的生产工艺没太大区别(别有一种是化学合成的,一种是生物提取的这种区别就行),然后同步进行工艺验证,是可以混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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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3-8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关键物料属性没有差异
就不会影响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
这种情况就没有问题
例如粒度分布可能影响产品释放行为
但很多物料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是关键物料属性的话
就不好说了
国内标准经常是没有针对关键物料属性进行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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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0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还要看贵公司的文件怎么定的,领取下批包装材料不够整批时可以混用,使用时批内进行区分标注记录,将不够整箱的与下一供应商的包材单独拼一箱后标注记录,这样作的意思就是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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