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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前有幸参加了IPPM组织的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指导原则》的培训,实际上说是技术交流会更贴切一些,因国家具体政策的导向不明确现阶段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交流经验,无法做细致解读。非常感谢老师在整体方向上的分享,受益良多,来说说感想吧,虽然说变更的分类基础主要是已热敏性、挥发性成分区分一类、二类,已物质基础区分二类、三类,用化药的微观思维考量中药的宏观变化,但是我们吐槽归吐槽,该面对的还是无法回避。造成中药现状的责任作为生产企业我们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现阶段需要企业考虑的是如何制定有效的策略,进行整体规划长远布局考虑。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们要切记指导原则的最大特点是“普遍适用性”,每个企业都有自家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在实际运用时切勿照本宣科,生搬硬套,指导原则中也明确说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我们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应该紧紧的把握“必要、科学、合理”的主线原则,围绕着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第七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第六章第一节,系统性的、战略性的整体看待各项法规之间的内在联系,深挖对企业有利的各项条件为通过做足功课,愿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中药生产都能基本实现真实化,去掉多年来的面具也能够减轻因造假带来的各项压力。
图1《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图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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