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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使用过校期原料生产属于劣药范畴,为啥是一般缺陷,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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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8: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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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12 08: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需要再研究下评价标准了,我等会翻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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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08: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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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12 08: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提醒】温固知识——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国内法规-蒲公英-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
https://www.ouryao.com/thread-399604-1-1.html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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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12 08: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8-7-12 08:33 编辑

主要缺陷举例
  本附件列举了部分主要缺陷,但并未包含该类缺陷的全部。
  一、人员
  (一)聘用或委托无足够资质的人员履行质量管理部门或生产部门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部门与生产部门人员不足,导致偏差或检验结果超标多次发生。
  (三)与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不足,导致多次发生相关的GMP偏差。

  二、厂房
  (一)存在可能导致局部或偶发交叉污染的空气净化系统故障。
  (二)高风险产品未对空气净化系统的过滤器更换、压差监控进行维护/定期确认。
  (三)高风险产品的辅助系统(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捕尘等)未经确认符合要求。
  (四)有证据表明洁净区内未密封的孔洞表面存在污染(长霉、霉斑、来自以往生产的粉尘等)。
  (五)原辅料取样没有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原辅料取样中的污染或交叉污染。
  (六)无微生物/环境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易受污染的非无菌产品生产洁净区未设纠偏限度。

  三、设备
  (一)设备未在规定的工艺参数范围内运行。
  (二)用于关键生产工艺的设备未经确认符合要求。
  (三)在线清洁(CIP)设备及在线灭菌(SIP)设备确认内容不完整,不能证明其运行有效性。
  (四)与无菌产品接触的设备或管道垫圈不密封。
  (五)关键设备无使用记录。
  (六)专用生产设备的清洁方法(包括分析方法)未经验证。

  四、生产管理
  (一)关键生产工艺的验证研究/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估/批准)。
  (二)无清场操作规程/清洁操作规程,或该规程未经验证。
  (三)工艺规程上的主要变更未经批准/无书面记录。
  (四)生产中的偏差无书面记录,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五)未对生产收率或物料平衡的偏差进行调查。
  (六)未定期检查测量器具/无检查记录。
  (七)不同的中间物料缺少适当的标识,易造成混淆。
  (八)不合格的物料和产品标识、贮存不当,可能引起混淆。
  (九)非自动化管理仓储系统,物料接收后,到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期间,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未能存放于待检区。
  (十)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生产人员即使用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十一)生产批量的变更未经有资质的人员准备/审核,或生产批量未在验证的范围之内变更。
  (十二)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易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十三)无包装操作的书面规程。
  (十四)包装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未经调查。
  (十五)打印批号、未打印批号的印刷包装材料(包括储存、发放、打印和销毁)控制不严。


六、原辅料检验
  (一)企业接收物料后未在工厂内对每个容器中的原辅料通过核对或检验的方式确认每一个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二)质量标准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三)检验方法未经验证或确认
  (四)超过复验期的原料药未经适当复验即使用。
  (五)一次接收的物料由多个批次构成,未考虑分开取样、检验与批准放行。
  (六)对供应商的审计无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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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12 0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判为主要缺陷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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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8: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8-7-12 08:34
我觉得应该判为主要缺陷比较合适。

那检查员依据什么定的一般缺陷,省局怎么敢发布?实在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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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8: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评定标准,同意院士意见,应为主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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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7-12 0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并不一定是不合格,具体情况具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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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12 09: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zsf8808 发表于 2018-7-12 08:48
那检查员依据什么定的一般缺陷,省局怎么敢发布?实在不明白

可能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很多当地监管部门与当地企业存在着一种说不清楚的关系,当企业看到检查结果时,如果认为缺陷过多或严重程度过大,很多企业老板出面会说好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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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8-7-12 09:00
可能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很多当地监管部门与当地企业存在着一种说不清楚的关系,当企业看到检查结果时,如 ...

这个意思是被潜规则了呗,干脆把这条去了,不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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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dcpchzc 发表于 2018-7-12 09:00
过期并不一定是不合格,具体情况具体看

那怎么说制造销售过期药也是合法呗,过期药也不一定不合格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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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7-12 0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这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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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7-12 09: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zsf8808 发表于 2018-7-12 09:05
这个意思是被潜规则了呗,干脆把这条去了,不更合适

这个也不好说,有些检查员会把缺陷内容描述的不严重一点,有时候也忘记了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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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类似咨询国家局的问题: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原料药过有效期后,经复验,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特别杂质谱未增加、限量也未增多,请问是否可以按原工艺重新精制后,再经全检后审核放行销售?
回复:你的原料药是指具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吗?国家现行政策是正式的有文号的原料药均规定了有限期,现行药品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如果你的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等)没有批准文号,只有复验期,未规定有效期,可以在复验期后检验合格,继续使用。

点评

按照这个说明那就应该定为严重缺陷比较合适  发表于 2018-7-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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