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标题:临床批件有效问题 2018-08-16
咨询内容:查验中心老师: 您好! 我们工作中遇到申办方提供的临床批件获批日期是2008年7月29日。申办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如下: 1. 2008年获得CFDA批件,后期未更新过CFDA批件。 2. 2011年批件三年有效期前,通过EC,获得1期EC批件,但因为各种原因未开展起来。 3. 2015年通过EC,获得1期,2期EC批件,开展1期,但因1期执行不规范,CSR未盖章,未向CFDA申报。
我们想咨询两个问题:
1. 该批件是否还有效,可以依据批件开展相关临床试验? 2. 批件备注“本项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本批件自行废止”。如何认定临床试验实施,是通过伦理,还是召开了临床启动会,还是在临床登记平台登记,还是第一例病人入组?或是其它? 谢谢。盼复!
CFDI回复:你好: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件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法规中未明确时限起点。关于法条解释建议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司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