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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的四个否决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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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5-18 06: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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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提到了企业4个关键人员,其中一个就是质量受权人,其中给质量受权人8项决定权,4向否决权。我们对否决权进行一下讨论: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2、关键设备的选取;
3、关键岗位人员的任用;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活动;
讨论:关键设备的选取?该如何选取?流程如何
            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任用,哪些属于关键岗位呢?
   请大家讨论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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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5-18 14: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质量受权人主要职责为: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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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5-18 14: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设立质量授权人吗?质量授权人职责完全由质量副经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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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4: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质量受权人而不是质量授权人,必须要有,我们根据欧盟的法规设立的,欧盟最早在1975年开始的质量受权人制度。中国有个121号令,必须设立
由质量副经理担任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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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5-18 14: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根据此条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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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09: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全九 发表于 2011-5-18 14:56
新版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 ...

真正有效实施起来难!尤其是现在制药企业的生存状况下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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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6-30 14: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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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7-1 1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如此之细,而新版GMP中受权人又仅仅只几条,到底应该照那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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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管理办法和新版GMP相辅相成,互补,那个没说到用哪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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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设备要依据企业生产产品重要工序所用的设备,像混合、流化床、压片等等主要工序设备都应包括主要设备。问问制水系统变更属于主要设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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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1: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将二者综合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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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1-10-5 06: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butterfly 发表于 2011-9-28 10:35
关键设备要依据企业生产产品重要工序所用的设备,像混合、流化床、压片等等主要工序设备都应包括主要设备。 ...

首先,工艺用水设备肯定属于主要关键设备
制水系统变更内容有很多,要看你变更什么内容,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验证,比如你更换反渗透膜等关键部件,是要重新进行验证的,但有一点,对于水系统,必须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的,包括图纸以及4Q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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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1 1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设备流程:
1、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型号;2、遴选厂家;3、现场考察;4、签订合同;5、设备制造;6、设备回公司后的各种确认。7、档案建立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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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4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自己硬不起来,或者说自己本事不够,有可能是摆设。建议各位受权人朋友有足够的能力、水平硬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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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可以是企业副总,生产或其他部门的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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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19 15: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串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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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岗位,是指与质量相关的。
高层,生产副总,质量副总、总工
中层,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物料供应部门负责人。
基层,生产、质量部门副职,车间副职,各产品线生产负责人,QA,QC负责人。
员工。重点岗位员工,现场QC,QA.
估计实际上,受权人不可能管得了那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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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6 2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批准供应商审计报告
2、关键设备的选取;                   -------批准设备的URS FDS 验证的方案与报告
3、关键岗位人员的任用;             -------批准SAE SAM的JD授予相关人员有关权限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活动;  -------批准关键偏差,变更控制,CAPA AP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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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7: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夹缝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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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16 1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质量受权人适用于欧盟,但不适用于中国,否则,又将成为一个中国特色的产物。

点评

受权人已经成为中国特色了  发表于 2012-4-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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