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90|回复: 5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关于生物制品申报检验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18 11: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刚接触生物制品,有几个问题请教前辈:
1.IND申请,根据申报资料的要求出具《药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该检验报告指的是省所的检验报告吗?还是第三方的就行。
2.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其中其他生物制品指的是什么?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的临床药品,需要每批都进行药检所的检验后临床使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7-30 1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1.IND申请,根据申报资料的要求出具《药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该检验报告指的是省所的检验报告吗?还是第三方的就行。

参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第一百三十条: 生物制品检定权限在中检验
批准上市后的检验法规请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批需要送批签发。

2.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其中其他生物制品指的是什么?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的临床药品,需要每批都进行药检所的检验后临床使用吗?

第二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下简称批签发)是指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实行强制性审查、检验和批准的制度。
不需要,制备过程符合GMP,申请人对临床用的药品质量负责,参见第三十五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7-19 1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19 10: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的临床药品,需要每批都进行药检所的检验后临床使用吗?

我们是每批都给中检院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4: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c_jade 发表于 2019-7-19 10:50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的临床药品,需要每批都进行药检所的检验后临床使用吗?

我们是每批都给中检院检

谢谢您的回复,请问有法规依据吗?刚做生物制品,不是很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静1 发表于 2019-7-30 11:45
1.IND申请,根据申报资料的要求出具《药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该检验报告指的是省所的 ...

谢谢您的回复,很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 03:3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