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jingpaiqc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有效期、复验期、贮存期概念解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6-30 14: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2 2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7-4 1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7 13: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9 1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到位,现在是乱象丛生,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最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27 17: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未规定贮存期限的物料(如部分化学品、中药材/饮片、外购提取物、个别辅料及包材等)应首先确定贮存期(即使用期限)。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在贮存期内制订合理的复检期(意即复检次数),到贮存期的物料不能再使用。

请教一下,这句话出自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27 17: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五二七 发表于 2022-4-1 15:49
确实,114的贮存期根本不是一个新概念,就是概述前面的有效期和复验期,这后半句的重点是发现对质量有不 ...

完全同意!
而且贮存期在GMP正文、附录中根本就没有放入术语来定义解释!只是在中药制剂和饮片中有相应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27 17: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逍遥游 发表于 2020-10-15 16:39
个人认同专家所说的“突出物料的贮存期限为有效期或复验期”。
这本就是第114条所表达的意思,“原辅料应 ...

完全同意!好多人生搬硬套,非要扯出一个贮存期的概念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7-20 09: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环环相扣,有理有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8-25 15: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挖机 发表于 2020-8-14 13:27
通篇讲的蛮好的,也易于理解;
对于复验期的起算日期,目前法规是没规定,上面提及的从检查完成出具COA日 ...

您好,想请教一下“在中国GMP实施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有建议 以取样日期为起算日期计算复验日期。”这个建议是在哪章节的哪段话体现的?我没有查到。目前我们公司的QA总监建议采用生产日期计算复验期,但我感觉以取样期更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8-25 15: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jkl9707 发表于 2023-8-25 15:19
您好,想请教一下“在中国GMP实施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有建议 以取样日期为起算日期计算复验 ...

7.3.5物料的复验   有提那么一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9-14 14: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逍遥游 发表于 2020-10-15 16:39
个人认同专家所说的“突出物料的贮存期限为有效期或复验期”。
这本就是第114条所表达的意思,“原辅料应 ...

完全同意以上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17 1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嘻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12 15: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7 17: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5 08:2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