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75|回复: 8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新药品管理法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09: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几个疑问,各位同仁一起讨论一下:
1.
第三十九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中药饮片也要分品种做监管码扫码上传吗?怎么建立追溯体系?
2.
第四十五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溶剂都要符合药用要求吗?
3.
第五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乙肝携带者是不是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了?


补充内容 (2019-8-29 16:23):
溶剂符合药用要求,是不是按照药典或国家标准的检验合格即可,有些溶剂买不到药用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09: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3.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特殊食品、医药行业,尤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追溯到产地、物流、生产、销售、类似追溯矩阵。
2、药品生产的所有原辅料都要符合生产药品的最低要求,水要饮用水,个别辅料最低食品级,看需求。
3.乙肝患者一直也不可以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从这一描述看,化学原料药似乎是独立于药品的。
另一个问题:“本法所称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按这个概念,制剂生产工艺过程中用到的溶剂算辅料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0: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个要求的不是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乙肝患者应该可以从事相关工作,只是不能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loneeagle 发表于 2019-8-29 10:20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从这一描述看,化学原料药 ...

我认为是算的,这个液体制剂里面的增溶剂、助溶剂这些都算,溶剂应该也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1:0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hanhong 发表于 2019-08-29 09:47
1、可以追溯到产地、物流、生产、销售、类似追溯矩阵。
2、药品生产的所有原辅料都要符合生产药品的最低要求,水要饮用水,个别辅料最低食品级,看需求。
3.乙肝患者一直也不可以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追溯矩阵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1: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1、监管码只是追溯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
2、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不是原料药生产
3、乙肝携带者一直都不能吧,每年体检也不是才有的

点评

新法定义的药品难道不包括原料药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8-29 16: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8-29 16: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荣珍 发表于 2019-8-29 11:15
1、监管码只是追溯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
2、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不是原料药生产
3、乙肝携带者 ...

新法定义的药品难道不包括原料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7 23: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