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053|回复: 56
收起左侧

[张金巍] 让子弹再飞一会——FDA警告信的阴谋和阳谋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9-10-12 06: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缘起】

事件起因是FDA于10月1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对上海医工院的警告信(签发日期8月29日),虽然还在重大节日期间,行业内仍然是一片哗然,竞相转载,文章满天飞。

海外的相关文章大标题自然也不少,其中美国注射剂协会PDA于10月8日转相关文章称“藐视FDA:上海实验室被发警告信却毫无收敛”(Defying FDA: Shanghai Lab Gets Warning Letter but Won't Relent)(链接:https://pda.inloop.com/en/articl ... -warning-letter-but)。
转的新闻只有一张医工院声明和一句话“摘要:上海一检测实验室因拒绝GMP检查被FDA发警告信,却反击FDA称其行为无过错”。所提供的原文链接打不开(https://pink.pharmaintelligence. ... ter-But-Wont-Relent)。

【让子弹飞一会】

之所以说让子弹飞一会,因为其中有一些信息并未公开,包括但不仅限于:

1、谁使用医工院的检测结果提交了ANDA?

2、医工院很有职业道德,并未暴露该ANDA或API持有人/申报人,FDA通常亦不公开这些信息,但相信至少这三方均心里有数。

3、该申报人使用的医工院数据支持的哪个部分以致触发FDA的GMP检查?

4、FDA警告信和医工院的申报均未说明究竟是研发期间的结构确证还是中试或商业化规模批次的放行检验,前者很显然并不是常规FDA的GMP检查范围,后者是的。同上,相信三方心里有数。

5、FDA提前多长时间通知要检查?

警告信中,FDA声称该检查是提前通知的,计划检查日期为20181129-20181204,而医工院在20181204才给出回复拒绝检查。这里比较奇怪,要拒绝那也不至于检查日期过了再回复。

而在国内有时候会碰到FDA并不知会ANDA/DMF持有人/申报人,直接给第三方发函要求检查的事情,第三方自然一头雾水。并且据说国内还有曾经被假冒的FDA检查员上门检查的事情发生(传言,未证实),莫名收到一份英文电子邮件,大概国人90%都会直接删除了。再加上驻中国办公室经常提前两三天发函就算是通知了,而医工院这样的单位要接受国外检查少不得走若干程序,一套程序走下来大概也不少时间了。

让子弹飞还有一部分原因,目前国际关系比较微妙,自然也少不了阴谋阳谋论:

1、封杀医工院是封杀和增加许多中国企业ANDA/DMF持有人/申报人的简单快捷有力手段(此为阴谋论)

2、该查就查,你的名字被写进ANDA/DMF就应接受检查(质疑医工院有啥阳谋)

3、把中国申报美国的第三方检测鉴定类都逼到美国认可的实验室/公司去(嗯嗯,也是阴谋论,那价格可不是一个数量级了)

至于这子弹飞了还能落地不,那可就不知道了,毕竟我们在太空时代了。

讨论】

近年FDA在亚洲国家的GMP检查可以说相当频繁,检查很正常,检查多也很正常,检查严格也是必须的。但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1、GMP边界作为GMP,本身是针对药品的生产环节,而目前发展趋势是GMP的边界不断延伸,向前延伸至研发,向后延伸至运输,这些范畴是否适用GMP来规范非常值得讨论。

一方面,GMP的延伸对药品质量的保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方面其从企业角度的可执行性、监管机构的可监管性以及边界在法律方面的明确界定却始终没有在任何国家落地。大部分国家都模糊地说药监有权力对研发、运输环节的实际执行人进行检查。而此类以法规(少数国家地区是法律)层面出台的要求毫无疑问增加的药品的成本,掏的是吃药人的钞票,而不是制药行业链中各企业或国家的腰包。

如果上述医工院被要求GMP检查是由于研发期间结构确证支持申报,那显然GMP边界需要好好讨论讨论。

没事就来检查一下,有的公司只是申请了一下FEI号就被要求检查。

2、GMP科学性

GMP本身应该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但如果要求所有偏差OOS投诉调查都必须找到真正的根本原因,这是否科学呢?大概只有神能做到。当制药所需的化学原料、起始物料、辅料、设备、分析仪器、软件等(即使处于世界最高水平都存在漏洞)均不可能处于完美水平时,唯独要求制药企业达到完美,套用网话“臣妾做不到啊”。

当以神的要求来应用于人间实际的药品生产时,难免监管机构就手持尚方宝剑,可以随意玩弄药企于股掌,予杀予生,药企毫无反抗之力。当恐惧真实时,药企剩下的大概只有做假了。当然还有就是撒钱,比如花几十万升级检验仪器软件操作系统,甚至直接全部采购全新仪器。还是上面的话,掏的是吃药人的钞票,获得的只是监管机构的免责。
PDA所转新闻的一句话:
Executive Summary
A Shanghai testing laboratory has been handed an FDA warning letter for refusing a GMP inspection but has shot back at the US agency, saying it rightfully did so.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10-12 0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7: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论坛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准备好瓜子等着看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10-12 08: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方不给力啊,这么好的宣传机会,危机也是机遇啊

点评

危机公关  发表于 2019-10-12 12:51
应该请你去做危机公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12 08:2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8: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9-10-12 08:21
委托方不给力啊,这么好的宣传机会,危机也是机遇啊

应该请你去做危机公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8: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FDA警告信和医工院的申报均未说明究竟是研发期间的结构确证还是中试或商业化规模批次的放行检验,前者很显然并不是常规FDA的GMP检查范围,后者是的
-----原来结构确证也要接受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俩网站都能打开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8: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想知道谁是申办方。。。FDA没必要保密嘛。。。难道是外资企业???

点评

你想多了,在外企待过的都知道不会有这种情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12 08: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10-12 08: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一个天大的阴谋,三方都有鬼。有内鬼,取消交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8: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已离开 发表于 2019-10-12 08:36
就想知道谁是申办方。。。FDA没必要保密嘛。。。难道是外资企业???

你想多了,在外企待过的都知道不会有这种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9: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是赞同,CGMP边界需讨论。即使是FDA检查,也需要有法规可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9: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且不论这阴谋阳谋,GMP检查的边界确实延伸的太宽了!

点评

是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12 12: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9: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是干活不专业造成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内鬼,取消交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09: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2、GMP科学性

GMP本身应该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但如果要求所有偏差OOS投诉调查都必须找到真正的根本原因,这是否科学呢?大概只有神能做到。当制药所需的化学原料、起始物料、辅料、设备、分析仪器、软件等(即使处于世界最高水平都存在漏洞)均不可能处于完美水平时,唯独要求制药企业达到完美,套用网话“臣妾做不到啊”
这段说的好,这是目前绝大部分制药公司最大的心病

点评

现在 都是如此,拿个新概念 新词语出来 就能逼死 药企。 西方的 习惯双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12 10: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1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285612419 发表于 2019-10-12 09:52
2、GMP科学性

GMP本身应该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但如果要求所有偏差OOS投诉调查都必须找到真正的根本原因, ...

现在 都是如此,拿个新概念 新词语出来 就能逼死 药企。 西方的 习惯双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1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医工院的 那分申明 完全站的住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上海医工院不一般啊,这么硬气,不怕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2 1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其声明 检测合同应该没写可用作FDA申报 拒绝得理直气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1 17: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