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57|回复: 3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广东发文落实新法,12月1日前受理GMP/GSP认证的,不再发放证书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9-12-13 17: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工作要求,2019年12月1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期间获准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其权属不变,其它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直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的补充申请;需变更受托药品生产企业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申请和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前受理的GMP、GSP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标准和程序继续办理,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需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结果通知模板详见附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器搜索:【CIO在线】获取最新大健康行业合规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9-12-14 14: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12-14 14: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4 14: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21:0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