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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兴来 于 2020-9-9 12:42 编辑
QA,素有药企警察之称。当然,这一定位未必准确。随着对药品生产规律的认识,企业对QA寄予了更多的希望,赋予了更复杂的职责。但是,QA有保障质量体系规范运行的义务却毋庸置疑。
QA,可以说是质量负责人安插在各关键环节的眼线。抽查、监督、报告,甚至按照授权适度执法,都是可以的,而且是QA工作的应有之义。
但是,我认为,仍然要注意职责边界。越界“执法”,必然引起混乱。
QC工作出现了偏差,要区别对待。如果确实是因为不负责任而引起的差错,可以予以处罚。但是这种处罚必须是有依据的(奖惩制度文件有明文规定),而且“执法权”也不属于QA。QA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直接开罚单往往令人难以接受。何况有些偏差并非人为因素造成,包括OOS结果,必须细致分析,追溯原因,排除质量隐患,而不是盲目处罚。
要形成勇于暴露问题的企业质量文化,否则,盲目处罚容易造成当事人因害怕处罚而隐瞒问题,那么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管理需要分清层次,划定职责。正如诸葛亮在《出师表》中所言:”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对人员的奖罚,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制度、专门的程序,而且要允许申辩。
QA对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直接进行经济处罚,也许本意是好的,似乎也能彰显魄力,但是本质上属于越权行为,而且效果常常也是事与愿违。
我曾经在一家企业经历过类似情况。企业赋予了QA一定的处罚权。
情况往往是,QC正在工作,QA长驱直入:实验台摆放混乱,罚款;天平的硅胶没有及时更换,罚款;记录没有及时完成,罚款!
本来QC工资不高,而且这样的处罚未必合理,有过于教条之嫌。这样一搞,怨声载道,QC纷纷辞职。如果切合实际一点,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程序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或许效果会好一点。
总之,药企中QA的手不要伸得太长,着眼于关键环节的监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绩效考核、人员奖惩这样的事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划清职责边界,可能更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这是个人的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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