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22|回复: 14
收起左侧

注册检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7 1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医疗器械注册检验: 安全、电磁兼容、性能必须在同一家检测机构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5-17 2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因为有些机构并没有全部的检验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5-18 0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warsong 发表于 2021-5-17 20:20
没有,因为有些机构并没有全部的检验资质

但是很多药监审评中心会有这样的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8 0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放开了,只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也是会被认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8 0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型检单位的要求:具备cma认可(即报告需要盖cma章)
所有性能只能在一家单位检验:是的,保证送检产品的一致性,如果该单位对某项性能无法检测则进行分包委托外单位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8 10: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药监审评中心会有这样的要求的是因为想让大家去各地省检验所检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5-18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1048530215 发表于 2021-5-18 09:32
对型检单位的要求:具备cma认可(即报告需要盖cma章)
所有性能只能在一家单位检验:是的,保证送检产品的 ...

要求得要有依据吧?
如果是担心一致性,那可以通过报告来管控。
实际上很多检测所也不一定性能、安规、电磁兼容都具备CMA资质吧。尤其性能基本上都是指定检验

补充内容 (2021-5-19 09:57):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函〔202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

点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函〔2020〕746号,请仔细看这个官方要求。另外我们企业就真实遇到送检不同单位出具的报告是不国家局认同的。  发表于 2021-5-18 14: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5-18 14: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xukui747302 发表于 2021-5-18 10:33
很多药监审评中心会有这样的要求的是因为想让大家去各地省检验所检测了

国家不是现在对检测这块都开放了,甚至企业自检也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8 16: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条例里是说可以第三方,甚至企业自检。但所谓的放开,也是第三方,甚至企业自己也要有达到检验的设备要求,需药监局发许可才行,各地局目前还没有细则出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09: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zhongnan 发表于 2021-5-18 14:15
要求得要有依据吧?
如果是担心一致性,那可以通过报告来管控。
实际上很多检测所也不一定性能、安规、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函〔2020〕746号
这个文件没有说吧?
@10485302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9 11: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送检,其实是没有要求在同一家检测的。
但是,如果在补正时,评审老师要求补检测,那么补检的机构是要求跟原检测机构一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12: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lwxyatai 发表于 2021-5-19 11:39
我们现在送检,其实是没有要求在同一家检测的。
但是,如果在补正时,评审老师要求补检测,那么补检的机构 ...

补正,和补测是两个概念.
我之所以发帖询问这个,是想找到相关条例或规定的出去.到底是审评中心自己定的规则还是药监局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9 13: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zhongnan 发表于 2021-5-19 12:57
补正,和补测是两个概念.
我之所以发帖询问这个,是想找到相关条例或规定的出去.到底是审评中心自己定的规 ...

注册申报时,评审老师会给我们下补正通知,明确一些项目需要补测,补检!
在很多评审中心老师的培训课件里,明确说过:补检的机构是要跟在检测机构一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5-19 16: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zhongnan 发表于 2021-5-19 09:58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函〔2020 ...

说的还不清楚吗?出具的报告必须加盖CMA章,如果不能盖,则提前需要走指定检验,并在检验报告备注里说明。这是对报告的要求。
其二:一致性问题:无法通过报告管控,举例:送到A出具报告后,再由送检人将样品送到B检验出具报告,那么这个过程送检人就可以对样品做手脚,B的报告真实性存疑。但是由A委托B检验,由A送检,则可以规避这个漏洞,这也是国家局在乎的关键点,有很多样品的性能指标不能在同一个单位检验的,都是通过这种方式管控的。所以不需要说一定要找到官方文件这样规定,从风险角度就可以自己分析了,和体系一个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08:1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