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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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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2 2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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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lqxzc@sina.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自检要求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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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3 08: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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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6-3 08: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城市检验中心已经只接受委托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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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3 0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一解读就出现很多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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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3 14: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小公司感觉没啥作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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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3 17: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太多,不可能完全放开,我恰恰觉得小公司没有啥指标,可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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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6-3 22: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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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6-4 0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瓶瓶 发表于 2021-6-3 08:53
某城市检验中心已经只接受委托检验了

哈,是北京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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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1: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自检,对大企业有利,你看人家鱼跃,有自己实验室,有CNAS,CMA资质,得这种大公司才行。 小公司自己都没整明白什么是体系,又要自检。17025 就整死个人....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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