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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家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自己在质量管理中也是一直按照饮片来管理的!而2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向中药配方颗粒从严监管迈出第一步。这份名字十分拗口的文件,核心其实就是一句话:中药配方颗粒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工艺生产出的质量均一的工业产品,应当符合药品标准的各项规定。把中药配方颗粒作为药品,而不是作为中药饮片来管理,这是国家药监局的定性,将对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中药片而言,“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并不矛盾。中药饮片源于自然生长的中药材,产地不同,便可能会出现大小、表面色泽等不符合药品标准中规定,但不影响药材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况。 但如果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是中药配方颗粒,可能就另当别论了。按照这次的指导意见,中药配方颗粒在标准认定上已经不再是中药饮片,而是按照药品标准对待。按药品标准管理,意味着只要不符合药品标准,就会被认定为假药劣药,并给予相应处罚,显然要比中药饮片更严格。新的《药品管理法》出台后,加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使用放开后,对这一类产品的管理必须提上议程。药监局的这次认定,为下一步系统性规范中药配方颗粒迈出了第一步。中药配方颗粒会面临着更加严苛的监管标准,这在全面放开的条件下,是必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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