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37|回复: 14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生产制备记录,复核人应该谁来签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09: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复核人记录签名,有要求吗,生产制备记录是生产人员签名复核,还是质量人员签名复核,有法规要说说明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0: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1-14 10: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和经验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11-14 10: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QA仅复核关键控制点,否则QA需要配制多少人才能做到全复核?

点评

说的没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14 1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资质谁复核的就谁签字,没有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GMP人员章节中对操作人和复核人等人员有一个总的要求, 就是有适当资质,所以具体是哪个部门并不要求,但是有资质其实就是要经过对应培训的相关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岗位负责人,班组长复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职责囊括了的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2-11-14 1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tanya0906 发表于 2022-11-14 10:21
一般QA仅复核关键控制点,否则QA需要配制多少人才能做到全复核?

说的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11-14 11: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制备记录是gmp范围内的批生产记录吗?如果是就需要一个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去复核。这个人一般是同一生产岗位的人。现场QA一般没能力签复核,也没义务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4 12: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首先操作人员签字,然后后面复核人员应该生产老大签字,然后QA审核签字,不然QA容易背窝,生产主管不复核,然QA复核,出了问题,就是QA的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3: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也不会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记录复核也是分两种,一种是随现场操作进行的现场复核,法规中现场双人复核的目的不是为了谁监督谁干活,而是为了保证操作的准确性,为了能在一个人出差错的时候能有第二个人及时发现,所以一般公司会要求一个人员操作,现场另一个至少与之有同样经验水平的人复核;另一种是记录整理之后的复核,因为这是事后对记录本身书写的复核,是对整个批次生产情况通过记录数据进行的检查,这个复核目的是看整个生产记录中记录的情况是否符合工艺规程和法规要求,这个复核需要对生产工艺和法规比较熟悉的人进行,一般会是生产和质量两方的人员一同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4: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三十多年的经验,应该让复核人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4 15: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都对 发表于 2022-11-14 14:51
根据我三十多年的经验,应该让复核人签

复核人,谁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11-14 15: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的那个人签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4 03:4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