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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定义电动轮椅是一种电池驱动的装置,其具有用于医疗目的的轮子,以便为限制坐姿的人提供移动性。
电动轮椅属于FDA II医疗器械,需要向FDA提交510K文件,并接受FDA技术审核。
FDA 510(K)合规要求 适用于美国FDA 510k注册的标准分析 现有文件的可用性确认 市场上已注册产品的收集与比对 按照美国FDA 510k要求编订产品信息 依据标准编制510k注册文件 依据注册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修订 完成公司登记及产品列名注册
电动轮椅代步车510K服务内容: 沙格拥有独立的机械物理性能检测平台,可以提供按照ISO 7176系列标准检测的全项服务,且沙格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满足FDA评审要求,为客户提供咨询、注册和检测的一站式服务。 沙格还可为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客户开展检测服务,实验室配备全套先进设备,符合欧盟和美国相关标准的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已获得相关机构认可。
轮椅FDA510(K)成功获批的批准信:

电动轮椅/代步车 其他国家地区合规
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出口欧盟,按照MDR EU No.2017/745医疗器械法规的要求,属于Class I 医疗器械,按照要求申请CE认证。
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国内注册
按照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需要满足GB/T18029标准,该标准等同采用ISO7176系列检测标准,是国内经备案现行有效的轮椅产品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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