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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姣妹崽 于 2023-9-13 10:14 编辑
问题:FDA对于将技术转移到实施工艺变更(包括扩大规模)的新生产设施的期望是什么?我们发现,大多数开发计划都包括了工艺开发期间的生产变更,例如生产工艺的变更或生产设施的变更,例如从科研设施到商业化设施或从美国境外设施到美国境内。FDA目前正在制定有关可比性评估的指南,期待很快发布。目前建议使用ICH Q5E中描述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拟变更的影响,并明确支持变更所需要开展的研究。重要的是,可比性研究的目标是证明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以便能够将变更前和变更后产品生成的临床数据结合起来。进入后期临床阶段引入变更的风险水平会增加。因此,建议尽早实施变更。
我们确实认为将技术转移到新设施并扩大规模是一种变更,特别是如果在后期临床研究中实施;除了进行开发研究和风险评估外,也希望进行可比性评估以支持这种变更。开发研究和风险评估可以对不同的产品特征进行排序并确定应进行的可比性评估类型,因此可以设计研究来解决已识别的风险。要强调的是,仅进行放行检测通常对于评估可比性是不充分的,还应进行额外的表征研究或过程中检验,以证明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
可比性研究所需的广泛分析评估通常随着临床和产品开发阶段的进行而增加,并应得到关键质量属性知识、积累的生产经验以及对作用机制的进一步了解的支持。了解生产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对于确定产品质量风险和后续设计可比性研究至关重要。另外,在进行临床研究或商业化之前不要求将技术转移至美国的工厂。生产和工艺变更应由申办者自行决定实施;然而,FDA确实建议尽早实施变更,例如在进行旨在提供有效性主要证据的临床研究之前以及在临床研究完成之前。还建议申办者在进行可比性研究之前与FDA进行沟通,例如通过正式会议以及作为IND补充申请(IND amendment)在开始研究之前提交可比性方案。
之前有一贴关于 ICH Q5E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在生产工艺变更前后的可比性 的读书笔记
【分享】生物制品工艺可比性研究如何开展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7379&fromuid=3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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