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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包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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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10-26 1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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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组合包的器械里,一个三类的无菌医疗器械为主体,其它器械为可选配器械,而且选配的器械都有注册证,采购回来进行简单的外包组合,不进行二次灭菌。
对于这种情况,这个组合的器械有三个问题请教一下大家。
            1,这个组合器械,需要在技术要求里体现其它可选配器械的性能指标吗?如果需要,以什么样的形式体现这个性能指标呢?
             2,这个组合器械,在进行注册送检时,需要把所有可选配器械都组合一起送检吗?
            3,这个组合器械的说明书需要注明,哪些是可选配器械吗?或者应该怎么注明?

   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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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1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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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0: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里,有注册证的组件写注册证就行,没有的要体现具体的性能指标,你组合包肯定要重新包装的,那就要一起送检。指导原则里有个组件清单,可按照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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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这里问出来了也还是要审评认可,还不如直接与审批沟通,省的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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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10: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kxn2020 发表于 2023-10-26 10:40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里,有注册证的组件写注册证就行,没有的 ...

一起包装送检,那些有注册证的,可选配件。也需要一起检吗?还是一起包装送过去,只检组合包里的主体器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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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1: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zhengbo 发表于 2023-10-26 10:54
一起包装送检,那些有注册证的,可选配件。也需要一起检吗?还是一起包装送过去,只检组合包里的主体器械 ...

注册检验是你最终包装的成品形式,应该是一起检验,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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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1: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kxn2020 发表于 2023-10-26 10:40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里,有注册证的组件写注册证就行,没有的 ...

广东医械所前段时间有跟我们说他们那边接收到的消息是,包类有注册证的配件,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不能直接写有注册证了,需要写配件的性能指标上去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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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4: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1、组合包内要有至少一款二类自产组件;外购组件按照你表述的是外购的已包装已灭菌产品,免不了回来要二次灭菌,二次灭菌的话就需要展开所有配件的所有性能要求,定义指标;
2、包内没有三类产品;
3、打样送检是需要把所有类型的组件都组合在一起,不能少配件,规格自选;
4、说明书可以不用说明哪些是基本配置和选配配置,技术要求内体现。上市的产品就以实物为准了,说明书可以书写通用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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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14: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007star 发表于 2023-10-26 11:32
广东医械所前段时间有跟我们说他们那边接收到的消息是,包类有注册证的配件,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不能直接写 ...

这么复杂,能不能单独注册组合包里的主体器械,再采购配件回来组合一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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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14: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蒲他的英 发表于 2023-10-26 14:00
1、组合包内要有至少一款二类自产组件;外购组件按照你表述的是外购的已包装已灭菌产品,免不了回来要二次 ...

1,我的组合包里,主体器械是属于三类器械。外购回来的器械不拆内包,直接和已灭菌好的主体器械进行外包组合在一个盒子里。不需要二次灭菌。
2,如果全部组合在一起送检,那选配的器械需要检吗?我的理解是不用检了,因为已经有注册证了。我们组合没有改变原来器械原来的预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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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4: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zhengbo 发表于 2023-10-26 14:10
1,我的组合包里,主体器械是属于三类器械。外购回来的器械不拆内包,直接和已灭菌好的主体器械进行外包 ...

所有组件都应当要检,区别在于怎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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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4: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zhengbo 发表于 2023-10-26 14:10
1,我的组合包里,主体器械是属于三类器械。外购回来的器械不拆内包,直接和已灭菌好的主体器械进行外包 ...

1. 不需要,可以设为“该配件有注册证和合格检验报告”;
2. 需要,送检时是完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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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手控球后卫 发表于 2023-10-26 14:31
1. 不需要,可以设为“该配件有注册证和合格检验报告”;
2. 需要,送检时是完整产品。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的配件里是可选用配件器械,不用在我的主配件的器械的技术要求里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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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4: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zhengbo 发表于 2023-10-26 14:44
有没有一种可能,我的配件里是可选用配件器械,不用在我的主配件的器械的技术要求里体现呢?

型检规格是包含这些配件的规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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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14: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手控球后卫 发表于 2023-10-26 14:47
型检规格是包含这些配件的规格吧?

可以不包含选用配件的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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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10-26 15: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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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0-26 16: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如果你的包里有三类医疗器械,那么你的包最低要求也应该是三类。
第二,目前还没有包类产品的注册指导原则,只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3年第8号)参考。
第三,你如果注册二类,或三类组合医疗器械。一般要求不允许有选配这种说法的,监管部门不便管理。一般是固定配件组合,按照不同规格型号管理。尤其三类监管更严。
第四,说明书可以不体现配件,完了在包里搞个配件清单。若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注册,配件这块也只需要在规格型号里规定好就行了,也不用配件清单。
第五,有三类医疗器械的实力,再做三类的包,花费和收益不成比例。你们的产品设计开发市场调研,产品立项就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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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09: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志飞008 发表于 2023-10-26 16:18
第一,如果你的包里有三类医疗器械,那么你的包最低要求也应该是三类。
第二,目前还没有包类产品的注册指 ...

老师你这个分析很专业。我们公司这个产品也不一定是需要走组合类器械进行注册。开发的这个三类产品,不需要配其它器械,也可以完成其预期用途。只是为了方便医疗使用,就配了其它器械,如配注射器之类的。
其实我们是不是可以只注册我们开发的这个主体器械,卖的时候,可以再配其它的已有注册证的器械一起(如配注射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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