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16|回复: 8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中药初级农产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4-9 13: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大佬,公司旗下有生物科技公司,营业执照李含有农副产品购销。目前已取得代用茶生产许可。问一下是否直接可以生产销售中药类初级农产品,需不需要备案之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9 1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你那个代用茶是食品的话应该取得食品销售的许可,然后营业执照上加入食品销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4-9 14: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13946060817 发表于 2024-4-9 13:54
个人理解,你那个代用茶是食品的话应该取得食品销售的许可,然后营业执照上加入食品销售。

代用茶生产许可是食品的,营业执照上包含有销售。

点评

那你生产的如果是食品原料范围内的代用茶应该不用备案,原料千万不能是保健食品的或者是药用的原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9 14: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9 14: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梦阁 发表于 2024-4-9 14:05
代用茶生产许可是食品的,营业执照上包含有销售。

那你生产的如果是食品原料范围内的代用茶应该不用备案,原料千万不能是保健食品的或者是药用的原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9 14: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一下农副产品,你这个农副产品购销和你那个代用茶没有关系。代用茶不属于农副产品里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9 15: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天如果被罚款抓进去就证明需要备案,反之则不需要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4-9 17: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oqh 发表于 2024-4-9 15:35
哪天如果被罚款抓进去就证明需要备案,反之则不需要备案。

需要向哪个部门进行备案?怎么备案,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10 1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梦阁 发表于 2024-4-9 17:22
需要向哪个部门进行备案?怎么备案,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如果你是进行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仅作为初级农产品销售,只需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即可。如果你的农产品是作为食品进行加工在市场销售流通,则需要同时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如果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你的农产品同时又是中药材,你要作为药品销售,同时应取得并满足药品生产相关资质并按要求生产销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28 13: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范围需要增加农产品加工,产购销一体才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8 22: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