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9|回复: 8
收起左侧

[药界资讯] 创新药最近有什么利好的法规政策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这两天创新药类的股票大涨,好突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这个算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感谢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热钱 在囤积 在研新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新药终于要彻底告别,临床数据“裸奔”的时代了。

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系统性构建了覆盖创新药、改良药、首仿药、生物药及疫苗的分类保护框架。

办法中明确,数据保护是指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药品获批上市时,药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给予最长不超过 6年的数据保护期。

这标志着,业内一直呼吁的数据保护即将落地。而国内医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将更加完善,在制度层面给“真创新”筑高护城河。

而对仿制药来说,传统“抢首仿”策略失效,依赖原研数据申报的路径被堵死,临床策略必须更新升级。当然,为了平衡仿创,药监局决定对首仿也给予3年数据保护。

政策拐点已至,这场关于临床数据的保护,将加速中国创新药底层逻辑的重塑。

来源:https://www.ouryao.com/plugin.ph ... c=view&nid=48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上车,然后就不应该在车里,应该在车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啊,还不少,看药监和发展委、医保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10:2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