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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佬关于医疗器械返厂后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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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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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好,请教一下,公司的产品是二类有源医疗器械,目前公司有部分仪器产品是通过投放的形式销售出去的,这部分产品在投放合同到期后客户如果没有购买需求就会被退回公司,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处理这些被返回的产品?
补充:通过投放合同销售出去的产品和直接经销发货的产品是一样的,都是全新的成品。公司产品的有效期是8年,投放合同一般签订是半年到两年不等,所以投放到期后被返回的产品基本都还在产品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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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二次投放出去的话要遵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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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蹲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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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投放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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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国二手医疗器械一直是没有立法的,但都不敢这样去做,所以,你这种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再次销售的。这个法在好多年前有提出过征求意见稿,但最终都没有落实,所以,市场上肯定有反对的声音在,无依据二次销售,虽然目前并不能说违法,但是是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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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销售,销售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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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大多企业(有源产品)都会遇到,可以是固定几台设备,用于投放,这些设备是禁止销售的。蹲一下,还有没有别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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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winchetan 发表于 2025-5-26 16:45
目前我国二手医疗器械一直是没有立法的,但都不敢这样去做,所以,你这种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再次销售的。这个 ...

法无禁止皆可为哈,法规里面不会说允许什么,知会说不允许什么。
现在多地已经开始鼓励做“医疗器械租赁”的生意了(包括上海)
一次销售过或租赁过的器械,可以二次销售。前提条件当然是,效期内,符合技术要求。
甚至,医院(没有器械销售资质)也可以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给其他医院。(也是合法的,记不清法规了)

点评

其实你说的也对,但是感觉还是不合规,虽说没有明文规定不禁止,但也是没有说允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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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昨天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地蓝植入物 发表于 2025-5-26 17:48
法无禁止皆可为哈,法规里面不会说允许什么,知会说不允许什么。
现在多地已经开始鼓励做“医疗器械租赁 ...

其实你说的也对,但是感觉还是不合规,虽说没有明文规定不禁止,但也是没有说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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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这几台用于投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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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设备可以再次走一遍相关检测后入库,但是要做好标记并用于后续试用,但不可以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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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销售吧
固定这几台用于投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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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几台用于投放呗,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其他的用于正常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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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大佬,大概知道是怎样的一个流程了。
收集一下各位大佬的建议就是:
1.退回的试用机肯定是不能用于销售了;
2.试用机返回后进行一遍性能测试后赋予标识标贴区别于正常销售的成品,再入库;
3.这些返回试用机可以专门用于作投放。
再次感谢各位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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