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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住建部 编辑:水晶
近日,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医药生产用水系统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药生产用气系统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医药生产用水系统包括饮用水的储存和分配系统,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以及纯蒸汽的制备和分配系统。 《意见稿》明确,医药生产用水系统/医药生产用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确认与验证、运行维护、退役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医药生产用水系统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25号;邮政编码:43007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附件:医药生产用水系统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U0Mjk0Mw==&mid=2652406805&idx=5&sn=833d0cab91020084ca629b30ed0414fb&chksm=bcdb39729c9f22b72ed5bb819627049ce783081cef61f278e1be389c7215fb7720051b5e9df4&mpshare=1&scene=23&srcid=0528yBtfj8IncnfIXJYkBjHC&sharer_shareinfo=e03bd706849cf9e9062196e3f308b249&sharer_shareinfo_first=e03bd706849cf9e9062196e3f308b24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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