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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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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20名有奖讨论]颗粒剂的粉头和细粉按GMP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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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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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与记录的不同点,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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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1: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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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吧,新版GMP逼着作假:记录销毁,实际不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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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6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固体制剂生产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问题,特别是颗粒剂有粒度的检查标准。
把筛分出来的细粉或粉头作为中间产品看,按134条的说法“...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既然以后生产不可避免,哪怕就是麻烦点也要按此条要求做好“不影响产品质量”的评估,把能加入的量数据化,写入工艺规程,验证后实施,就不必每批都做稳定性考察等额外工作了。
   另外,《2010年GMP疑难问题解答》239问中提到“批次中黏合剂的总量在工艺规定范围内的,视为返工”,否则视为“改变工艺”,在不改变处方投料量的情况,怎么进行返工,企业恐怕得好好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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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3 0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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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量有多大?不大还是销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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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1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批处理,料少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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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3: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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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回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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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7 15: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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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不体现 直接做废弃物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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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9 19: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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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问题很多人问过我,我也像你一样这样思考过,做法就是我们在批记录没有体现的太仔细,就是当尾料回收使用,没有做检查(其实检查也是不合格的)哈哈。这个销毁,不可能,要么就干脆不提醒,药监的不懂的也多,懂了也不想提。制颗粒都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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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9 19: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的挺好的,其实我也问过,没有你红火,可能我不会处理题目或者名气不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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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9 19: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最后的结果就是不太想说,就这样过gmp,当尾料,控制3%(其实这个不是瞎扯的,颗粒剂能控制3%)以内,当尾料使用,检验合格(没有提,怎么能合格呢?),就这样做批记录,不体现批记录很难做的,没有人会相信的,不过可以试试写销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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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9 21: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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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回收 实在不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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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8 22: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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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29 16: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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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按回收处理,至于记录只能是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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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1 1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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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 发表于 2013-6-6 10:11
返工后,还要做稳定性考察,也很麻烦的,要么只能做,不能说,看着办,要么量小,
记录体现销毁,呵呵你不 ...

妹子,你的思想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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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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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 发表于 2013-6-6 10:11
返工后,还要做稳定性考察,也很麻烦的,要么只能做,不能说,看着办,要么量小,
记录体现销毁,呵呵你不 ...

太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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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6: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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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1: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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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入本批就累积做零头混合处理单独走批号。不行就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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