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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7-1 17:34 编辑
第二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条文注释】为了控制药品质量,制止企业的随意行为,新版GMP提出了对药品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变更管理的明确要求。 变更控制是最重要的质量管理系统之一,贯穿药品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与药品注册管理中提出的变更控制要求相协同,有助于药品生产监管与药品注册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国外相关法规对照】欧盟GMP中有相关规定。 〖解读〗变更控制系统 ①风险评估+管理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②经当局批准的变更应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变更的控制的主要内容: ⑴ 建立操作规程 ①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计算机软件变更 ②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实施 ⑵ 质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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