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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新版GMP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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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5-25 1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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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评估报告;
讨论:大家怎么理解这句话?评估报告该如何做?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6、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讨论:如何理解?如果生产对药品没有不利影响的保健品是否可以?

        关于2~5条以及1、6其他讨论内容,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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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5-25 10: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否指药品的交叉污染问题?比如说生产黄连素,生产完黄连素后的清洁非常的麻烦,那是否应综合考虑,某些设备能单用就单用,不能单用就做个评估报告呢?还是。。。
6、没有生产保健品,不发表,保持中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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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11: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着这条对我们饮片加工来说,就是我们的炒药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就应该与其他功能设备远离,单独的一个区域,对饮片加工来说谈车间净化就不好具体实施。没有是真正能在净化车间去炒炭之类的药材的 。这条提示我们在设计车间工艺时应考虑实用。评估就按实际情况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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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2: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类型的产品要考虑的也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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