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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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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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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到一饮片企业工作,GMP再认证分给了我。首次认证时的组织机构图有一“主管生产、质量副总”,这是否与GMP规定的”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相冲突,是否合理?和原料药相比,饮片认证的资料是不是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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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3-2 15: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违背的,就是从质量管理原理上讲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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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 15: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kiny27 于 2012-3-2 16:00 编辑

不符合新版GMP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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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3-2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体现,除非是集团化的附属工厂,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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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 15: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新版GMP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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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 15: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他分开呗,那不都是自己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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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6: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符合GMP规范要求的,应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进行重新划分,否则,这可是项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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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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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3-2 16: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2-3-2 15:36
肯定违背的,就是从质量管理原理上讲都不对!

师傅说的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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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7: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这样认为!98版就规定不得兼任,但是公司08年还是通过认证了!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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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3-2 17: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看title一般都会觉得有问题
这个问题深入点看好了:看下汇报关系,即是否存在生产和质量向同一人汇报
假如能从汇报关系解释的通 两者不会冲突,这样的title也是可以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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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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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22: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版GMP,应该是属于严重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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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4-16 05: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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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10 1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公司管理体系不同,关键要看质量负责人能否独立履行职责?
质量负责人应该归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但也有企业指定副总负责生产和质量工作,这在行业内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每个老板对质量管理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建议你们最好内部改一下组织机构图,至少不会在资料上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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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10 11: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分管生产和质量的副总是张三,质量负责人是李四,生产负责人是王五,这样的机构设置应该没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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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3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文规定了,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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