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有奖调查:你们产前检查和产后清场均需QA检查放行么?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3: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上是要求产前和产后清场由QA检查确定并发放合格证;其实这些由生产工艺员或工段管理员检查,QA抽查更合理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3: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均需要QA检查,但实际中不能完全按照规定进行,毕竟工序太多,QA人数不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26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后清场工序负责人检查,QA检查确认,然后将清场合格证放现场,车间开产前进行确认,如果清洁效期,增加前清洁,但不需要QA检查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0 1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需要QA签字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0 11: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需要,但人员不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4 1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恩图报 发表于 2014-3-18 08:25
自己不能确认吗?生产者才是质量的主体

赞成QA不用随时监控签名,以前我在一个公司是无菌制剂的过了欧盟GMP,批记录上的工序根本就没有QA复核或者其他的监控签名,仅在首页汇总那里有个QA复核签名,所有工序所有活动都是工序负责人负责复核确认的,其实这就是国外的GMP的理念,质量意识是所有参与人员的所必须具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4 16: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设专职QA,这是QA职责 的一部分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4 16: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必须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4 16: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流程涉及到的岗位,全部都要检查的,配液、灌装、洗瓶、轧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4 16: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随今生 发表于 2014-3-18 08:23
什么都得有个负责的,不能让生产人员自己确认吧!

是的,如果没有QA确认,没有说服力的,而且QA检查后才会防止别人推卸责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4 16: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主体应该是清场操作者,这个必须明确。QA 确认基于观念和对QA职责的认识。QA全程审核很难做到,核心应该是如何保证清场效果,这基于质量体系的水平。当清场工作属于问题工序,QA的工作重点必然是落实清场程序的执行及现场监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5-14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前产后都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6 0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监带管  严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6 09: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QA签字才能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6 09: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用QA检查,但是我们QA在现场检查的时候包括清场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7 13: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后、产前QA都要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7 14: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场之后,QA进行现场确认,批准并发放清场合格标签,且有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9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生产前检查由车间现场主管确认,不需要QA确认;结束后清场需要QA确认,确认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我曾经收到来自QA的反馈,说车间某些岗位清洁不彻底,QA跟现场主管沟通后,重新清洁。我觉得这就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5 1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场和开工都有QA检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0 1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