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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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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联邦法规》的结构与分类
美国联邦法规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由于对于国家基本制度等方面的事项, 联邦政府无权立法, 因此CFR的这5 0个主题分类并不完全等同于美国法典的50个主题, 但二者在很多主题的名称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了便于编辑和公众查找方便, CFR 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C F R的50个主题, 按前后顺序排列分别是:总则、保留、总统、会计、行政人事、保留、农业、外国人与公民、动物与动物产品、能源、联邦选举、银行金融、商业信用与资助、航空与航天、商业与外贸、商业实践、商品与证券交易、电力, 水力资源保护、关税、雇员利益、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住宅与城市发展、印第安人、国内收人、烟, 酒产品与军火、司法行政、劳动、矿产资源、财政金融、国家防、航运与可航水域、教育、巴拿马运河、公园, 森林和公共财产、专利, 商标与版权、抚恤金, 津贴和老兵救助、邮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合同与财产管理、公共卫生、公共土地、抢险救灾、公共福利、航运、电讯、联邦收购规则系统、交通、野生动物与渔业。
美国联邦法规与美国法典一样, 每个主题之下也分卷、章、部分、节、条, 它的题注、编号索引、指引等体例与美国法典的体例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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