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沁人绿茶.
收起左侧

[蒲公英大讲堂] 【出台】2015年蒲公英大讲堂第二季度培训计划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5-11 12: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都是牛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4 16: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5-14 18: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9 11: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课程好丰富,实在是这个行业的一个好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0 08: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明晚的新版药典微生物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5 09: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间一定来听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5 0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5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贺炜洁老师的课程,与他有过几天的单独交流,经验很丰富的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4 12: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不错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8 17: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大讲堂2015年三季度的培训计划,有了吗?谢谢!

点评

别急近日就发  发表于 2015-6-18 18: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9 17: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找到提升自己的地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4 20: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培训交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0 18: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好的偏差和变更capa怎么没了啊

点评

安排在第四季度  发表于 2015-7-10 19: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0 2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kjj118 发表于 2015-7-10 18:21
说好的偏差和变更capa怎么没了啊

感谢绿茶版版热心答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0 10: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过了,还有地方可以看得到吗。。。

点评

在蒲公英大讲堂版块中有每次培训录音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0 20: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20: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空飞过虾一只 发表于 2015-9-10 10:48
时间过了,还有地方可以看得到吗。。。

在蒲公英大讲堂版块中有每次培训录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0 09: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师:我来晚了,错过了很多好时机,希望能补回来,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4 14: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听到课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4 01:2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