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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杏林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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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天上掉下个“新新版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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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5 2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颁布及时,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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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7-6 0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5-7-3 22:54
好吧!一百万家!不知道有没有十分之一!听说,GMP认证通过的和不过的加起来不到一万家!再说了,1500,万 ...

2013年只是零售企业就有42万家
还有批发企业1万多家
1500万抬股市没那么容易
但药监总局要是分钱的话一人还能分个几万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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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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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08: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6 07:57
2013年只是零售企业就有42万家
还有批发企业1万多家
1500万抬股市没那么容易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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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0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3 21:13
核对不需要时间呀
我核对花了三个小时
按全国100万家企业都去核对

50元/小时
难道我们又拖了本行业平均工资的后腿?怕是把裤衩都拖到脚趾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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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09: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大家看法,略有不同:新版GSP虽然内容与13版没有什么不同,但大家可以看到,明显的国家把药品、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给CFDA管理的统一模式,正在建立,大家应该看出,新版GSP的模式,已经完全与GMP相同,把许多评定标准以及各种细则中的条款都打散,或写入规范中,或作为附录出现,无论哪一类(药品、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产品的管理,都将采用自己相对应的法规,这将是一种规范思路的整理,避免我们工作中的麻烦,又要看对应的P,又要看细则,又要看评定标准的…………
所以,本人认为,这不过是一种统一模式的建立,况且,大家也知道,根本谈不上劳民伤财,不信的话,你们再仔细想想医疗器械这方面的目前状态,目前,其相关附录,将会陆续出现在新版GMP当中(因为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现好长时间啦)。
在所有的产品当中,药品生产环节,我认为是最为成熟的管理模式,所以,其他产品及相关环节的管理,都在逐步同药品生产临管模式靠拢,我认为新版GSP就是在这样的大前提上出现的,很正常。

补充内容 (2015-7-6 11:10):
抛干货啦!新发布GSP新规四大疑问与解读(来源于 赛柏蓝)
近日,CFDA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并即日施行。
这个消息来得太突然了,对于医药界在今天(7月2日)特别是医药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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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回贴怎么没啦?是不是你们可以删除呀?所以就砸了个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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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有看到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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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6 1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1831 发表于 2015-7-6 10:01
我发的回贴怎么没啦?是不是你们可以删除呀?所以就砸了个蛋啦

我可没有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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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10: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杏林中人 发表于 2015-7-6 10:07
我可没有看到啊

又出来啦,真是对不起啦,楼主,我再送你鲜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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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1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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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1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831 发表于 2015-7-6 10:32
又出来啦,真是对不起啦,楼主,我再送你鲜花吧

抛干货啦!新发布GSP新规四大疑问与解读

来源于 赛柏蓝2015-07-03CFDA GSP新规 医药界 0A+A-
近日,CFDA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并即日施行。

这个消息来得太突然了,对于医药界在今天(7月2日)特别是医药商业、流通、零售等相关的企业都炸开锅了手忙脚乱,手足无措。在笔者中国GSP咨询中心群里,有群友说,“这是什么节奏,要正名吗?”“GSP认证要推到重来?卫生部令90号令被13号局令废止了?”,仔细比对内容后,更有群友戏说“变的是爹,不变的是DNA”,“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

其实,搞清这个问题,也不难。但是必须了解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为什么要改?

熟悉国家GSP认证第一版的人就知道,那是20004月30日年(国家局令20号令)颁布的行业俗称就是旧版GSP认证,就是当时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手精心、专业制定的,执行13年有余。

终于在2013年1月22日由卫生部签发了90号令予以颁发(行业俗称新版GSP认证),当时发布是这么描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所以,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目前在全国执行都如火如荼。话说正在执行为啥现在突然要颁发新的GSP(总局13号令)呢?

经过笔者的深究发现,这应该是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性产物,不足引起各位诸多人士的惊慌,我们先回顾一下改革的历史:

根据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原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1998年4月16日正式挂牌;

2003年,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相应调整有关职责分工;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隶属卫生部管理;重新划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看完这段改革的历史,我们就应该明白了为什么要突然颁发总局13号令了?因为90号令颁布时,当时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属卫生部管理,而对于法律体系中的部门规章一般以部令或局令颁发,所以当时理所当然就应该以卫生部令颁布。

而2013年机构改革之后,总局成立已经划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隶属卫生部管理,还在执行部令,从法理、情理上总给人一种很别扭、憋屈的感觉。如今总局领导换帅,新人新气象,新面貌将以往的陈旧规章废止,颁发新的,一来鼓舞士气,二来扬眉吐气,于是乎13号局令就这么诞生了,为自己的劳动成果正名了。

改了哪些?

以上业界可能看得是笔者过于扯淡,且说这里还有业界实质性最关心的话题:

①卫生部90号令与总局13号令有啥不同的地方?

②国家局原来颁发的伴随90号令的附录依旧有效吗?还会重新发布吗?

③公司正在执行的90号令在申报材料认证的咋整?

④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涉及引用90号令的怎么办,都销毁、修订、重新发布、印刷打印?

答案:

①实熟悉药品监管体系的业内人士都知道,其实90号令也是当时药监局制定呕心沥血、披新戴月耗时8年之久才制定出来的,可是当时寄人篱下,最后冠名卫生部令予以诞生,细看总局13号令,与其比较,除了文字性的修订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条款性修改是基于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年检改为公示制度、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价格删除的相关条款性修改,其他均无变化;

②国家局原颁发的附录,就笔者从事13年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判断,附录不会重新发布的,其附录现在本来就是总局的名义发布的,只会根据法规、监管的需要适时补充和修订相关附录;

③公司正在执行的90号令在申报材料认证的从情理上讲是不受影响的,可以不做大的调整与修订,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认证部门不应对此细节做过多的纠结;

④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涉及引用90号令的,目前不必大张旗鼓的销毁、修订、重新发布、印刷打印,可以仿制国家法律修订的格式与模版进行相应的说明,并由公司最高管理者签发版布,至于内容如何润色,笔者尚有90号令改13号局令江湖救急的版本。以备急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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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4: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君不见,去年部委机构改革刚结束,省里改革刚开始,质监总局就把一大批文件打上(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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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16: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就是做好检查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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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6 21: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化,有关部门做事你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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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透彻,这么颁布劳民伤身,却又无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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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7 1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为何物,反正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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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8 2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透彻,劳民伤财的事,还是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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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9 06: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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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9 08: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摸不着头脑了好几天,看来大家的反应都一样的哈!
之前没有征兆;
比对了半天,也没啥子区别;
之后还是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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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9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1.若改卫生部令,那卫生部令有好多个呢,GMP也是其中之一,GMP也要换吗??
2.若因为“证照年检”,那“三证合一”也正在改革呢,不久就会实施,等了13年修订了一会,这次难到等不了三年?
3.就算出新颁本,也要有个修订的说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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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10 0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出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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