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sarah168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因人手紧张,取消工艺员,全部变成车间QA,欢迎拍砖!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08: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苏叶 发表于 2015-7-15 22:11
这样的QA的属于哪个部门管?

质量管理部门

点评

问题还干些车间的活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8 18: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08: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禁闭 发表于 2015-7-16 09:15
说什么大实话,我就是那个写工艺规程的QA

编制人职务写:QA?好好查查你们关于职责的SOP,不要做的和制订的程序不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08: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5-7-16 12:30
我家的现场QA啥也不会,只会躲在一边玩手机。。。所以我这边应该是取消QA。。。早年的QA不是从技术科里分裂 ...

生生的把工艺员变成QA,档案调至质保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08: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尧学 发表于 2015-7-17 08:16
一个真得称职的QA比工艺员要全部的多,但是一个不称职的QA说白了就是一个取样的

对!说的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1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城管卖白菜,猴子看桃园!说来都有理,工作得人干!你们继续!额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7 11: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企业就这样,其实能学到很多的东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7 11: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不设工艺员是可以的,将部份现场工作让QA做也有利于现场质量过程控制,技术文件编制部可以由生产部负责,工艺相关应该是生产部和研发部共同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12: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遇到的情况是:以QA人手紧张、且QA 的职责就监管为由,把能推的都推到车间
现如今车间现场QA来车间就差不多只是为了取样(而且只是成品取样,因为中间体取样规定也被他们改成了由车间人员负责了)
中国人都快要不理解“监管”的含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7 1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会很有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13: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panghn 发表于 2015-7-17 11:56
车间不设工艺员是可以的,将部份现场工作让QA做也有利于现场质量过程控制,技术文件编制部可以由生产部负责 ...

车间有很多工作,严格地讲:我认为不妥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7 13: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QA、体系Q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7 14: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员做什么。  公司都不同做的事都不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8 0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因为QA没有工作做么,要抢别人饭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8 10: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已被QA占领,同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8 11: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QA可是人多的都没地方去了?你们公司招人只招QA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8 18: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sarah168 发表于 2015-7-17 08:38
质量管理部门

问题还干些车间的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8 2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来的车间QA,QA只属于质量部,不属于车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8 20: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机构尽可随意变更,可见你们的领导质量意识是多么的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9 1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起草应是哪个操作哪个起草呀,不然写出来的能指导吗,可操作性在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20 10: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认证什么都可以,认证结束什么都可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3 03: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