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这些天有幸拜读了谢老师的几篇关于仿制药研发的文章,在羡慕谢老师的资深背景和经历、嫉妒谢老师的才华和有那么多粉丝的情况下,产生了“恨”,所以站出来作为反方代表,来挑战一下老师的论点,吸引一下眼球。 1 安全和有效哪个重要? 大家都知道药品有三性: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我也非常赞同对于药品来说有效第一位,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药品的终极内容是临床有效性。但也请大家想一想三者的关系,而且为什么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而不是有效、安全、质量可控;新药(不是说我国的三类药物)临床前研究的重点是安全性,临床试验I、II、III、IV期中第I期也是安全性;在IND申请中被毙掉比例最高的也是第I期。道理很简单,安全是前提、质量可控是保障,有效是核心,在没有安全这个前提,一个化合物很难成为药品(当然这不是100%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是要考虑有效/安全比的)。所以最起码在成为药品之前安全性是第一位的,而不是有效性。 也许有人会说,上述所提到的安全首先是指药品本身,换句话说是针对活性成分的安全性而言的。是的,你可以这么说;但是你不要了,这是建立在杂质安全性可控的前提下的,而这一部分的内容恰恰主要是通过CMC的工作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如果杂质在你控制的适当范围之内,你只需做CMC工作即可,而当杂质的量超出此范围之外时,你就需要考虑该杂质的安全性试验,以及患者的用法用量和使用周期来制定一个合理的限度。例如如果你的药品中含砷不超过3ppm,那么你只需要控制就好了,但如果是30ppm,你就必须要考虑你的用法用量和使用周期了,不是不可以接受,你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持。 2 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与杂质的关系 我觉得在这里首先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药品不良反应(ADR)和不良事件(ADE)。 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你吃伟哥把血压降低到正常之下了,这就是典型的ADR。显然,ADR是药品本身固有的,当然与杂质无关了,因此由于杂质原因产生的有害反应不属于ADR,但可能属于ADE。而且由于过量使用而造成的药害绝对不能叫做ADR。 ADE,通常我们所说的药害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产生ADE的原因既可能是用药问题,也可能是药品质量问题,当然严重ADR也可能造成ADE。典型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ADE例如齐二药事件,原因是把二甘醇当成乙二醇使用,这与杂质无关(二甘醇不能叫做杂质);另一事件,欣弗(这不是ADR,而是ADE),官方的解释是生产企业没有按照灭菌工艺进行生产,如果确如官方的解释,那造成ADE的原因就是无菌,而活菌难道不可以认为是杂质吗?当然我个人还怀疑另一种可能:欣弗不适于制成液体制剂,制成了液体制剂且要灭菌,谁又能排除该ADE不是降解杂质原因造成的。 而对于一些中药注射剂,由于成分复杂,又缺少数据支持,出现ADE就很难说清楚是ADR还是药品质量问题的原因造成的了。 3 口服就一定安全了吗? 好像服毒自杀的都是口服的,因为注射自杀需要有技术保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口服并不一定就是安全的,只是我们常规的认为口服相对生物利用度低而已。相信没人认为口服三氧化二砷或氰化钠是安全的,但也只是概念上的,要知道三氧化二砷在一定剂量下还是药,甚至还可以注射。安不安全是相对的,跟用量和服务周期有关。 对于一个药物研发来说,做主成分的溶解性、渗透性和生物利用度都是正常的,但有多少人会去做杂质的这部分研究?但如果没有这部分研究怎么就说杂质口服就是安全的了。ICH之所以根据不同的日剂量给出不同的杂质限度标准(包括基因毒性杂质),也是充分考虑了用量、人种差异、种属差异,并给出了安全系数。而且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法规,都从来没有说你的杂质不能超过ICH限定阈值之上,而是说如果你超过了,你要去做安全性研究,并制定一个合理的限度。当然这对仿制药是不可接受的,仿制药的质量不低于原研,这是共识。 至于说“适量的杂质吃了无害”,那么什么样是适量的?一是写到ICH指南里规定的,全世界都认可;二是有安全性数据。无论怎样,不是说无害就无害。 4 不等效等于无效? 我不知道怎么用出来个“安全无效、吃了白吃”的理论。要知道我们国家的三类药品上市是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六类药品是要进行BE试验的,即使是数据真实性有问题,无论是安全性还是有效性,相应药品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只不过是生物利用度低于或高于原研,所以达不到等效的效果,但不等效绝不等于无效,即使是50%的相对生物利用度,那一般也是远高于起效剂量的。 5 溶出曲线是万能的吗? 应该说对于固体口服仿制药来说,溶出曲线是一个非常好的东西,但溶出曲线真不是万能的。对于BCS I类药品并不需要什么溶出曲线一致,只要你有足够快的溶出速度,就能够达到体内生物等效;而对于BCS IV类溶出曲线体内体外相关性则很难对应,曲线一致不一定BE通过,不一致也不代表BE通不过;即使是BCS II类和III类药品,也不见得体外溶出曲线就能够代表体内一致,对于这些药物来说,做成采用鬼子四条曲线一致而体内不一致的制剂也不是什么难事。 而如果说欧美不重视溶出度或溶出曲线更是有点笑谈,FDA会在新产品上市后不久就公布原研企业的溶出曲线。当然还是那句话,所有的曲线都是给自己的产品有区分力的,对别人的产品……什么数据都可以做出来。 6 注射液安全性与杂质无关? 什么是杂质?我们可以把药物的成分分为活性成分、辅料和包装材料,那么除了这些,那些不应该在药品中含有而含有的成分,是不是都应该是杂质?如果答案是Yes的话,那么那些“一股脑儿”进入到人体的热原、不溶性微粒、玻璃碎片、毛屑等等是不是都应该是杂质?那么当这些成分导致了ADE(不是ADR)时,难道不是由于杂质产生的?不要只把有关物质当成杂质,看看ICH Q3A的杂质分类。 7 有关物质不订入标准就等于不控制吗? 不说杂质,单说有关物质,无论你是否订入质量标准,都必须要经过研究,而且不订入标准,不见得你就不需要控制,你在稳定性考查和变更中一样也要考虑有关物质的风险。 研发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比较原研药与仿制产品的质量对比,而质量对比的一个前提就是数据是准确的。原研方法是经过原研企业验证过的,你仿制时不对其产品进行方法验证还只是有重现性的风险,而如果用于你自己的产品检测,没有验证则存在着准确性风险,要知道你和人家的处方是不一样的,用人家的方法不一定就在你的产品上能够得到很好的回收,不做方法学验证,你比人家质量“好”的结论是怎么做出来的。 至于说人家的标准控制,不是控制你的产品,而是控制人家自己的产品的。人家的杂质控制也不是为了避免你去仿制的,而是销售全球各地通用的。你没有必要使用人家的标准和杂质,但你必须确保你产品的质量不低于原研。收集人家的标准和方法,只是为了简化你自己的试验,同时你不见得就一定能够知道你自己的降解物有哪些,别人提供给你,你还减少了研究时间。 至于国外药典中的杂质对照品,例如EP有很多,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了不同厂家不同的生产工艺,你在国内注册仿制并不需要所有杂质。 至于高额利润,那是原研所得,我们不能只看到人赚钱而不去看人花钱。看看美国上市上有几十家仿制企业的产品,市场价格要比中国市场同品种低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