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66|回复: 8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曝广东药品采购新方案 最大亮点是仿制药跪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9 15: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小洁 于 2015-10-19 16:48 编辑

近日,有业内人士透露称广东药品采购新方案(内部稿)已经出来了,相信不久也将正式公布,刚好赶上11月前开启新一轮采购。

    提供的广东方案,总体分为竞价品种,议价品种,挂网品种。而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首仿药跪了!

    首仿药将与普通GMP药品同一层次

    一提起首仿药,想必大家都会联想到,在今年国务院办公厅7号文中,要求在竞价分组环节,仿制药品特别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首仿药品,区别普通层次而单独分层。

    7号文明确提到首仿药,新一轮招标质量层次的划分又怎么能少了它呢。

    例如:

    四川方案:同一招标单元药品分为三个竞价组,第二竞价组包括保护期内的其他专利药品;获得FDA/欧盟等制剂认证的国产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药品;首仿药品。

    福建方案:将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的品种,列为第一层次,其他归为第二层次。首家研发上市药品或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赋10分,首次仿制国外专利药品赋10分。

    并且,最近业内流传的一份化学药注册分类改革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对首仿药设立的保护期。对于首仿药,将获得一年的市场独占期。如果首仿药在保护期中,有赶上招标,在招标中与普通质量层次的药品区别分组,并且成功中标了,那对于首仿药来说,真是大大的利好。

    回到主题,根据以上内容我们看到了首仿药的一丝曙光,而在广东,曾经流传将会与GMP层次药品区别分组的,如今也将梦碎一地。首仿药并没有出现在层次划分的字里行间,完全被忽略了!

    根据方案,与大家此前的猜想一样,广东将会划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保护期内化合物实体专利;

    第二层次:监测期内新药(化学药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和天然物第1、2类);国家保密品种、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的二等奖或以上;

    第三层次:过期专利药,将与普通GMP层次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品种进行比价交易;

    第四层次:普通GMP药品、进口药品。

    是吧,没有首仿药。此前,业界都流传广东的质量层次划分,首仿药将会被安排在第三层次,这也是有些企业为“首仿证明”的争取而四处奔波的原因。不过,如今坑爹的不止首仿药,进口药品也被列在第四层次,将同首仿药一起与普通GMP药品同一起跑线PK。而对于过期专利药而言,虽说是第三层次,但是将要与普通GMP层次最高分药品比价。

    2012年《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详尽的“首仿概念”,首仿药凭借单独定价从此驰骋招标界。而今年6月份,政府定价正式取消,首仿药原来得以骄傲的单独定价没了!在招标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得以与普通GMP区分质量层次的标准也没了。

    有专家认为,“首仿”本来就只是时间问题和行政问题,并不能代表药品的质量。所以除了广东,未来还会有更多省级招标在质量层次划分中忽略首仿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19 15: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一场革命来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19 16: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破流通环节的暴利,一切改革都是虚伪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19 1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种菜的不如卖菜的赚钱

点评

生的不如养的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0 1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19 16: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监管,流通泛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9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种菜的永远都没卖菜的赚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0-19 16: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招标的方案如何,最终都离不开利益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0-19 19: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批不严的首仿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0-20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gabfghy990205 发表于 2015-10-19 16:39
种菜的不如卖菜的赚钱

生的不如养的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8 12: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