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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留样] 中药饮片取样/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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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19 08: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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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各位老师,个人认为取样量应该是检验量的三倍就可以了,留样也是能够满足检验用就可以了,可是公司说留样留最小包装,可是我们最小包装都是1kg/包,有没有必要留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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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19 0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6-2-19 09:05 编辑

留样量也是三倍全检量的,没有说要留最小包装量。

取样量最好扩大到5倍全检量。
实际上,中药的留样数量少一点是没有关系的(但也要担心被审计时,留样找不到或数量明显不足情况的发生),因为不像化药那样有投诉还要动用留样进行复测,中药留样保存不好的话容易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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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19 09: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速才要最小样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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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09: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是跟最小包装没有关系啊,有些中药材中药饮片动辄几十公斤的怎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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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规定也是规定留3-5倍量,没有说要留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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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19 09: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附录有规定:“第五十三条  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留样。中药材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中药饮片留样量至少应为两倍检验量,毒性药材及毒性饮片的留样应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留样时间应当有规定,中药饮片留样时间至少为放行后一年。”留样包装,采用模拟包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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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19 09: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量为全检量的3倍,全检完成后,剩下的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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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19 10: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量为全检量的3倍,全检完成后,剩下的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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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4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规定也是规定留3-5倍量,没有说要留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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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24 10: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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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2: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十二条(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GMP二百二十五条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你不留最小包装量,怎么在法律上证明是该批次的成品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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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规定也是规定留3-5倍量,没有说要留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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