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043|回复: 4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头孢与非头孢注射剂共用生产区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18 08: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金币
公司产品有头孢与非头孢注射剂
现在非头孢注射剂目前正在修建包装区域,但由于目前区域位置有限,成品释放样跟留样可能没有合适的地点进行暂存,请问样品可以通过头孢包装区域的走廊进入实验室样品交接区域进行样品交接么,这种属于共用生产区域么?有大神知道相关的文件指导么。或者有其他类似的情形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1-18 09: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1-18 09: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区域不得作为人员通道。不过没有图无法说明是否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3: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20-11-18 09:16
生产区域不得作为人员通道。不过没有图无法说明是否可行。

占用的是头孢包装区域的走廊,是否为生产共用区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13: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有相关的文件指导说明么,或者曾经有相关的案例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1:0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