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454|回复: 10
收起左侧

[FDA药事] FDA 《质量量度要求》指南草案 [反馈意见]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6-6-10 1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kslam 于 2016-6-10 10:11 编辑

2015年7月28日,FDA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质量量度要求》指南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于8月1日翻译发布了指南草案的中文稿,并向国内业界征集意见。中心现已向FDA正式提交反馈意见,意见的中文翻译稿如下:

1. 421–423行, “批次接收率 = 1 - x (x = 一段时间与质量标准相关的拒绝批次数 除以 在同一段时间同一设施的生产总批次数)”

反馈:请详细说明在拒绝批次部分产品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拒绝的批次数。例如,一个API批次在生产一半时因突发停电空调系统停机而中止生产,已生产的一半产品已经完成包装,且经过调查认为可以放行,而尚未完成生产的部分被拒绝。这种情况下,应当计算为拒绝1个批次或是0.5个?在连续生产中也可能遇到类似情况。

2. 425–427行, “产品质量投诉率=收到的产品质量投诉数 除以 同一段时间内放行总批次数”

反馈:

(1)  请详细解释“在同一段时间”。如果一季度有2批产品放行,二季度有20批产品放行,二季度收到2个关于一季度放行的2批产品的质量投诉。此时,应当将一季度的产品质量投诉率算作2/2=1,或是将二季度的产品质量投诉率算作2/20=0.2?注意,当前的投诉实际上反映之前批次的质量问题。
(2)  如果同一批API产品供应5个客户,5个客户分别就同一质量问题投诉,应当计算为1个还是5个质量投诉?
(3)  对于客户反馈在接收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情况,经证实不影响产品质量,是否计算为质量投诉?
(4)  对于已经证实是客户原因导致的投诉,是否计算为质量投诉?例如,客户反馈产品的水分不合格,经调查确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客户在贮存、取样和检测中没有控制环境的湿度,而非API生产的问题。

3. 429–432行, “无效的OOS率 = 设施确认无效的成品OOS 结果数 除以 OOS结果总数 除以同一段时间设施进行的检验总数”

反馈:

(1)  请说明“检验”的定义。一个批次双样双针检验,记作1个、2个或4个检验?
(2)  此处有3个可能的量度:a. 确认无效的成品OOS 结果数 除以 OOS结果总数;b. OOS结果总数除以同一段时间设施进行的检验总数;c. 确认无效的成品OOS 结果数除以 同一段时间设施进行的检验总数。请说明将这三个量度合为一个量度的意义是?请举具体例子说明,以帮助理解。

4. 434–436行, “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按时完成率 = 在每年到期日期30天内完成的APR或PQR数 除以 该设施生产的产品数”

反馈:

(1)  请说明“到期日期”的定义。例如,一个工厂回顾期为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到期日期是12月31日吗?或者到期日期是工厂SOP上指定的某个日期,例如次年的4月30日?
(2)  90天的期限比30天更合适。
(3)  按时回顾重要,但回顾的质量更重要。这个量度激励工厂重视回顾的速度,而可能损害回顾的质量,应当注意此意向外的后果。

5. 452–453行, “FDA认识到质量文化对产品、工艺和质量承诺的整体状况的重要性。”

反馈:我们质量量度的试点研究支持这样的结论。经过全员质量文化调研得到的8个工厂的质量文化分数显示出与质量量度总分很强的正相关性。而度量质量文化颇具挑战。我们意识到以问卷调研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可能不稳健,对问卷填写的环境条件很敏感,结果难以重现。

6. 467–469行, “每个年度产品回顾(APR)或者产品质量回顾(PQR)都是由以下人员审查和批准的吗:(1)质量部门负责人(2)运营部门负责人(3)两者都有(4)两者都无”

反馈:与年度质量回顾和产品质量回顾按时完成率类似,如果不关注回顾审核的质量,这个量度很容易取巧。

7. 475–478行, “FDA已经注意到,不稳健的质量体系往往依靠人员再培训防止复发(也就是说,同样的培训早已提供给过员工),然而更加稳健的质量体系考虑重新设计和开发工艺。”

反馈:偏差重复发生率可能作为度量CAPA有效性的量度,尽管定义“重复发生”难度较大。

8. 487–489行, “我们建议统计学家或者在统计工艺控制技术方面接受过充分训练的人员来制定数据收集计划、统计方法以及测量和评估工艺稳定性和工艺能力的规程。”

反馈:北大质量量度工作组意识到关键质量属性的工艺能力指数是颇具价值的量度,但计算和解释这些量度可能很有挑战,而且容易产生误导。如果这些量度要实现在同一产品不同厂家间的横向比较,产生数据和计算量度的方法需要相同。例如,某产品的放行检验中,工厂A用双样双针的方法得到检验结果,而工厂B采用单样双针的方法,这将有利于工厂A产品的Cpk,因为其批内变异被缩小。又如,工厂可能依照不同的质量标准作为分母计算Cpk,用更严格的内控标准计算Cpk的工厂,Cpk计算值会更小更不利。总之,在任何横向比较前,需要检查比较的前提条件是否成立。

我们的试点研究还发现,工艺能力需要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待,因为一些质量属性在药品有效期内会随时间变化。放行检验时可接受的Cpk并不一定保证有效期内和有效期末的产品质量仍然可以接受。药品的category:稳定性稳定性数据也应当被考虑在内,我们称之为“生命周期的Cpk”。

可见,工艺能力的计算和解释颇为繁复,需要经过业界和FDA长期的学习和沟通,Cpk才有望成为在不同厂家之间有可比意义的量度。

9. 538行, “超过30天未处置的生产总批次数。”

反馈:一些产品的发放/放行检验可能需要花费更长时间,请说明超过30天未处置的生产总批次数这一量度的意义是什么。

10. 557–570行, “进口到美国、计划进口到美国、在美国生产或在自己领土上生产的药品,每一类单独的情况都容易处理。然而,FDA认识到某些涵盖的设施和报告设施可能难以辨认出总生产批次、拒绝批次和OOS批次中哪些特定的药品是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过程中采用相同的工艺和控制,那么在报告接受批次和无效OOS批次量度数据时不需要区分是否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需要报告的药品是:(1)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或者(2)采用相同生产工艺和控制的所有药品,无论是否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如无特殊情况都需要在报告期内和报告期间保持一致。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及其领土生产的药品应提交产品质量投诉和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数据。”

反馈:工厂有可能从全部的生产活动中专门区分出出口到美国的总批次、拒绝批次、OOS结果等,但对于与质量体系有关的量度,例如CAPA有效率,可能难以区分。

11. 604–606行, “例如,FDA正考虑是否使用生产商现有的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时间段作为可选的报告时间段。”

反馈:我们支持使用生产商现有的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时间段作为可选的报告时间段。

12. 622–631行, “例如,FDA正在考虑是否在提交中为每个数据点或量度包括一个文本框,用来填写100个单词的“自由文本”的解释。FDA可能会审核提交的说明文本作为一个可选的量度,来阐明FDA在分析数据时遇到的任何问题。例如,批次接收率的一个意外减小可能是由于发生了设施控制之外的情况(例如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还有,运用新的、更具灵敏度的实时放行检验的在线分析技术,可能导致更好地发现中间过程超标(OOS)结果以及OOS总数的暂时增加。然而,改进的检测能够区分和拒绝劣质产品,将改善质量保证。”

反馈:我们支持在提交中为每个数据点或量度包括一个文本框,因为我们在试点研究中意识到背景信息的重要性。更加严格的SOP和更严格的执行可能反而带来更多的偏差。更严格的内控取样方案和相应的标准可能反而带来更多的OOS。请说明FDA打算如何将背景信息与量度结合考虑,以实现工厂间的横向比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10 10: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0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反馈 我的考量是 这批次本来是1万瓶,你做出了5000瓶,另外5000存在污染危险被拒绝了,所以你这批次就是生产了5000瓶,你这批5000瓶都是合格的,为什么要算拒收呢?这个有必要算0.5拒收率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0 12: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质量量度到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将量度指标与企业的水平切实连接,剔除取巧的报告结果挑战很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10 23: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6-11 09: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FDA已收到78项反馈意见。参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1 17: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ISPE发布质量量度二期试点报告

在2016年6月6日至8日的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FDA和药品质量研究学会(PQRI,Product Quality Research Institute)联合举办的质量制造会议上,ISPE发布了质量量度二期试点报告。

ISPE的质量量度二期试点继续与国际知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从2015年6月开启至今为期一年。两期试点共有28个公司的83个工厂参与,以北美和欧洲的创新药工厂为主。

ISPE质量量度试点负责人Goetz向大会汇报了质量量度二期试点的成果。负责试点数据收集和分析的麦肯锡公司合伙人Rutten和首席专家Telpis报告了具体数据分析结果。

质量文化的重要性被再度证实
ISPE二期试点收集了8个定量指标、6个质量文化指标和3个调研指标,并囊括了FDA指南草案中公布的全部指标。

定量指标:

产品质量投诉率
关键投诉率
召回时间
批次接受率
无效的OOS率
一次成功率
偏差率
偏差重复发生率

文化指标:

存在预防措施的CAPA
计划的维护
员工周转率
人因错误偏差
没有归结到根本原因的偏差
措施包括再培训的CAPA

调研指标:

质量文化
工艺能力
药品短缺

如下图所示,ISPE二期试点发现,绝大多数的质量文化指标对质量结果(例如投诉、召回、批次接受率、无效的OOS率、一次成功率和偏差重复发生率)都有显著的影响。但数据显示,尽管FDA指南中提出了3个简单反映质量文化的指标,但用这3个简单指标反映质量文化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企业填报质量量度数据的负担高于预期ISPE的二期试点估计,针对每个产品收集FDA指南草案要求的前3个量度(批次接收率、质量投诉率、确认无效的OOS率)估计需要29.6小时,比之前FDA在联邦公报上估计的10.6小时约高出3倍。对于药业63000个产品而言,即是190万小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二期试点以新药厂商为主,超过60%的产品在同一厂地生产,这偏(低)估了行业整体状况.

选择偏误:信息系统更好的工厂更愿意参加进入试点,并按照产品报告数据供应链复杂的产品填报负担更大OTC产品较处方药产品平均多花费60%时间尽管耗费精力,参与试点的企业都表示从试点数据中挖掘出有益的信息,特别是试点提供了与行业参与者横向比较、对标质量能力的机会。

FDA提出的质量量度尚存缺陷.

ISPE的二期试点考察了FDA质量量度指南草案中提出的所有量度,但发现这些量度与质量结果和质量文化指标缺乏明确的相关性。试点建议调整FDA提出的量度:

批次接受率应当用“处置的批次”而非FDA定义的“总批次”.

产品质量投诉率应当用“数量或包装数”作为分母,而非“批次”.

无效的OOS应当用检验数或检验的批数标准化。FDA的双重标准化方式难以理解,并且这样的计算方式没有实际意义,数值不与任何其它指标相关.

二期试点还发现,FDA给出的“可选量度”也作用有限,ISPE建议FDA和业界应当共同学习,质量量度项目应当阶段性开展,先将“可选量度”放在一边,随着质量量度项目的推进、认识的深入再逐步增加新的量度。

FDA的发言人Bizjak称,FDA将认真听取业界的意见,与业界共同推动质量量度项目。当被问及质量量度正式指南何时发布,Bizjak称目前正在整理业界提出的意见,并结合ISPE试点从企业收集的数据审视质量量度指南,并未给出预期定稿时间。

点评

都是不断优化的过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16 22:0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16 22: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2A2MXnrNlF 发表于 2016-6-11 17:32
ISPE发布质量量度二期试点报告

在2016年6月6日至8日的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

都是不断优化的过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7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7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ㄧ旦开始推行这措施、数据造假又兴风作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0: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FDA已经收到78反馈意见。
Quality Metrics.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0:2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