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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静夜思雨 于 2016-6-12 15:18 编辑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5月3日发布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全国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等10个问题逐一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据统计,截止至2016年6月12日,宁夏、广东、甘肃、河南、山东等5省(区)药监局已公布了对未按时报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整改报告的企业名单,共涉及84家药品批发企业,这些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大家赶紧看看有你家吗?![](static/image/smiley/qq/face13.gif)
宁夏:8家
广东:11家
甘肃:47家
河南:13家
山东:5家
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山东鸿达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康益医药有限公司、淄博悦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国瑞药业配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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