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44|回复: 11
收起左侧

[风险管理] 芽孢车间空调直排改回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23 16: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各路大神是否遇到过此问题,或者推荐一下相关的资料。在此先谢谢大家了!详细问题如下:
在98版GMP认证的时候,我们的芽孢车间采用的回风被指为重大缺陷项,然后改成了直排。但是从2010版GMP的实施看来,并没有再看到类似的规定(或者我还没有找到,看到过的请老师指点一下)。现在车间的直排导致我们的高效过滤器及压差调节比较困难,因此想将直排改为回风。请大家说一下此事是否可行?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做评估的话需要从哪方面着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18: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法子不靠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1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等于倒退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2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得搞过重大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3-24 07: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被接受的,QC的阳性室都要求生物安全柜加直排。如果评估就从二次污染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阅现行的法规来说,我们芽孢车间不是直排也是符合要求的呢。变更后的水平只要不低于之前的话应该问题不大吧?对于洁净区被污染的风险来说,我们只要控制好微生物水平(产尘区还是直排)的话应该不会低于之前的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红云 发表于 2017-3-23 21:48
那还得搞过重大缺陷

亲,现在有这方面的法规规定不能做吗?新版的GMP评定原则,也把芽孢不能利用回风这条删掉了。并且我们是专线生产的,一个车间只生产这一种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3-24 07:58
好像不被接受的,QC的阳性室都要求生物安全柜加直排。如果评估就从二次污染做。

我们是专线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芽孢。二次污染的话,也只能是产品本身带来的累积效应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3-24 07:58
好像不被接受的,QC的阳性室都要求生物安全柜加直排。如果评估就从二次污染做。

亲,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说到过芽孢车间排风问题这一点?

点评

建议您参照GMP条款第四十六条,对照执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25 09: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4 17: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晴天 发表于 2017-3-24 15:06
查阅现行的法规来说,我们芽孢车间不是直排也是符合要求的呢。变更后的水平只要不低于之前的话应该问题不 ...

我以为,直排也不应该是你压差不稳定的直接原因吧?我是这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3-25 09: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惜缘晴天 发表于 2017-3-24 15:10
亲,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说到过芽孢车间排风问题这一点?

建议您参照GMP条款第四十六条,对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3-25 09:52
建议您参照GMP条款第四十六条,对照执行。

谢谢亲,这条我也仔细研究了一下,同时也研究了一下98版的对于芽孢车间的要求,都只是要求专用或阶段化连续生产,未对排风有明确的要求。我们是专用厂房生产芽孢的,满足这一项的。但是在《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7年印发2008年1月1日实施)第60条上规定了芽孢车间的排风不能循环使用,不知道此风险评定标准是否还是现行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30 19: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