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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 总局关于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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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7-5 09: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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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0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保健食品10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宫诺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壳聚糖牡蛎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MPN/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92MPN/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美特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德梦减肥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大于110MPN/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92MPN/g)高出118.6倍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滨盛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王牌钙加维D咀嚼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MPN/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92MPN/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北京、江苏、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浙江、湖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3日

2017年第100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00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00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100号通告附件4.xlsx


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74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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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7-5 14: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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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7-5 14: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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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27 14: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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