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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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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愚公“别裁”新版GMP第116条中的“独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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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18 1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从专业角度说:个人认为复核根据所针对工作的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形式——重复操作、过程监督、结果审核等等等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只要有充分的理由都是可以的。其实只要保证没有增加风险,称就称呗~

其次从实际经验说:既然国家局的意见是重复操作,那又何必较真?每次检查或认证我们和专家讲道理都没什么好结局~有一次生产经理就因为和专家讲道理,搞得认证差点过不去……从此以后,我们认为专家的意见必须是对的,就算专家说屎是香的也要高呼精辟,必要时候还要吃几口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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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5-24 14: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到新公司,遇到同样的问题。公司是在2013年进行新版GMP认证时检查员指出应对物料进行复称,在检查员的理解中,独立复核=复称,由于公司原先未进行复称,此项被列为缺陷项。个人认为,独立复核的关键在于独立二字,此复核应不受称量人的影响,即要求复核人对称量操作眼见为实,不可以称量人的口述为准,而非以物料复称谓之独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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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4-3 1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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