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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进行取样时,如果取样件数大于取样量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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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8: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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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问题不准确。件数与取样量盒~支~瓶~克等无法直接比较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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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点好判断些,可以平均分开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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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6 09: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这个问题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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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12-16 1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件数大于取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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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2-16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往家拿,你取那么多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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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6 11: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疑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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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6 1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混合样后再取出你的取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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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1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件数大于取样量按实际件数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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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6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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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6 12: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何为取样件数和取样量先搞清楚。
取样件数:你们公司应该是有取样计划的,例如某批物料有200袋,根据取样计划应该是有某数量袋数下要取几袋,假设是5袋,这5袋这所取袋数是取样件数
取样量:取样量是依留样和全检所需量定的,一般是总共所取量要够3次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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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14: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先看有多少件,按照(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原则确定取样件数;
2、在确定的取样件数中,每件2~3个不同部位取样,每件取样量按照(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g;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g;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
3、将以上抽取出来的样品混合到一起,平铺呈正方形,划对角线,按四分法分取对角两份;再继续重复操作,直至取得你要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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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件数较多,可以采用开根号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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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7 15: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抽取的样品总数量超过检验用量的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既既将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分,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好剩余量满足供检验用样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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