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392|回复: 14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中间产品放行需要质量受权人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7 1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GMP要求,每批药品均应当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和成品,一般认为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放行,那中间产品也由质量受权人放行,这个理解对不对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7 11: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产品都需要质量受权人,那你们的质量受权人可以说什么都做了,什么都没做,他有那么多时间么?还不是只是签个名而已。中间产品一般授权给质量部长或QA放行即可,不需要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7 1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放行和产品放行还是不一样的,药品需要质量授权人,产品不一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5-7 1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的中间产品(如原料药中间体)对外销售,那就必须由质量受权人放行。否则,没必要规定非得由质量受权人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5-7 1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一般都是质量部门的其他人员放行,在SOP中写明放行流程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放行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内容和资质是否拥有能够放行的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7 11: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产品不属于药品的概念,可看做物料,还有ICHQ7A中有明确给出的指导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5-12 16: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脱走得脱。怎么说都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12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企业中的SOP中写明放行流程即可,前提一定注意的是放行人员的岗位职责、资质是否拥有能够放行的能力。
中间体放行责任由该人员承担主要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5-18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产品一般QA放行即可,不需要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5-18 15: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2-8 11: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销的药品:正常情况下由质量受权人(例如:质量总监)签字放行,质量受权人不在公司时等特殊情况下由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经理)签字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2-8 11: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销的中间产品:正常情况下,无需质量受权人亲自签字放行,由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经理)签字放行即可,第一质量转受权人不在公司时由第二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主管)签字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2-8 12: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用的中间产品:正常情况下,无需质量受权人亲自签字放行,由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主管)签字放行即可,第一质量转受权人不在公司时由第二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专员)签字放行。
注:质量转受权人应和质量受权人具有同等资质、经过培训、签转授权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2-12 21:3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afsaf 发表于 2020-02-08 12:02
自用的中间产品:正常情况下,无需质量受权人亲自签字放行,由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主管)签字放行即可,第一质量转受权人不在公司时由第二质量转受权人(例如:QA专员)签字放行。
注:质量转受权人应和质量受权人具有同等资质、经过培训、签转授权书。

你好,有授权书的模板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0-26 11: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产品由现场QA放行的话,需要签转授权书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8 23:1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