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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有效期和复验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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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30 12: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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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est period和expired date的讨论已经在很多地方都有涉及了,但是都没有给出最清楚的解答,今天正好查到了一些美国FDA关于这方面的材料,正好利用这个机会,想和大家分享下我的想法,并请高手解决一下我的疑问。
首先给出这两个名次的定义(特指原料药):
expiry date :the date placed on the container/label of an API dedignating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e API is expected to remain wthin established shelf-life specification if stored under defined conditions and after which it should not be used.有效期:标识于原料药的包装或标签上,表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该日期内,原料药的标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使用。
retest date:the date when a material should be reexamined to ensure that it is still suitable for use.复验期:在该日期后必须要复测才能继续使用。(以上定义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基于上面两个定义,我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比如:
1)有效期和复验期是通过什么确定的?
2)如果制定了有效期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吗?或者相反,制定了复验期还需要制定有效期吗?
3)在规定有效期或者复验期内的产品使用前是否需要检验?
4)超出有效期的原辅料,如果检验合格,是否能继续使用?
以上4各问题,是我浏览过很多论坛后总结出来的最典型的疑问,以下是我个人的理解和依据,如果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第一个问题:Q7a上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11.61 An API expiry or retest date should be based on an evaluation of data derived from stability studies. ”可见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是基于稳定性试验数据而制定的。
第二个问题:通常有效期和复验期只需要指定一个即可,并且对于原料药来说,更倾向于使用复验期而非有效期,这也在Q7a上可以找到证据:“11.61...Common practice is to use a retest date, not an expiration date.” 那么,既然Q7a上推荐使用复验期,何时使用有效期呢?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FDA的一篇指南上找到答案:“For most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substances known to be labile, it is more appropriate to establish a shelf life than a retest period. The same may be true for certain antibiotics (VICH GL3).”(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到底使用有效期还是复验期,关键在于原料药是否稳定,对于大多数原料药推荐使用复验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门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性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
第三个问题: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来看,在复验期和有效期内的原料药都不需要检验就可以使用(当然如果比较临近有效期或复验期,取样检验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详见后面的讨论)。
第四个问题:从定义就可以明显看出,超过有效期的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即使检验符合要求。那么超过复验期呢?再超过下个复验期呢?是否只要检验合格一直可以使用下去?对于这几个问题,FDA的指南上也给出了解答:“A batch of drug substance can be retested multiple times and a different portion of the batch used after each retest, as long as it continues to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对于规定了复验期的原辅料,只要复验合格,就一直可以使用下去。
以上观点,都是基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得出的结论,联系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就出现问题了:很多原料药厂对原料既规定了有效期,也规定了复验期(复验期<有效期),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来源于稳定性数据,那么如何去界定何时为复验期、何时为有效期?这个问题恐怕很多厂家都没法解释,因为实际情况来说,他们的复验期大多数是从经验而非稳定性数据而定(有些厂家则直接没有原因地内定)。但是,这种模糊思想却造成了我们制药界极大的浪费。因为给所有原料都制定有效期,就必须受到“超过有效期无法使用”这条规则的制约。其实美国人之所以发明复验期这个概念,看来很多国人都没有彻底理解人家的精髓: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的节约!(前面已经讲了,超过复验期只要检验合格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并且可以循环下去)
这个道理,我相信很多中国制药界的前辈和领导们都是深知的,但是,为什么没有法规上的改进呢?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指导!!


今天看到这个,其实对我的产品来说,也遇到这个问题,请制药界的前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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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30 15: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是我们有很多没有按规范去做,总想着检查过了就没事了。
有效期,从字面上就很明确“有效的期限”,过了肯定就不好保证有效了,是不能再用的。
复验期,字面上就是“重新检验的期限”,就和我们的车检一样,到期就去检,检的合格就继续开。
本无争议,然我们现在的质量管理被新版GMP的风险评估吓住了,什么都先把风险放第一位,但往往都是臆断的风险,就像过马路一样,只要过就有风险,但是因考虑风险太多了,就一直不敢过马路了,最后干脆就不过了。
接着你的问题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如一原料药临近一个月到效期,但生产的制剂效期又是两年,这个产品还能用吗?
欢迎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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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30 1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它是根据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的。正常情况下,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和成品(包括回收产品)到有效期之后产品会不符合质量标准,必须作报废处理,即使检验合格也不得再使用。如在有效期内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以确认物料和产品质量是否受到影响。
2010年版GMP对复验期给出的定义是:“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2010年版GMP要求制定复验期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物料质量变化情况,以确保良好的工艺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质量,它属于企业的质量监控措施之一。
从质量保证的角度,还是提倡企业根据物料的特性、贮存条件,对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制订相应的复验周期。当然,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在有效期内可以不制定复检期(不进行定期的复检),但应经过风险评估,除保证贮存条件(按规定要求)合适外,还应考虑原辅料的特性。
在2010年版GMP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还提到了“贮存期”的概念,制定贮存期旨在提醒企业提前对物料做好处置准备。
对于已制定有效期的物料其贮存期一般等于或小于有效期,因此,在这种状况下一般没必要再特意设立贮存期。
对于未规定贮存期限的物料(如部分化学品、中药材/饮片、外购提取物、个别辅料及包材等)应首先确定贮存期(即使用期限)。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在贮存期内制订合理的复检期(意即复检次数),到贮存期的物料不能再使用。对于未规定贮存期限的物料有必要设 贮存期,以防止企业对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物料肆意无限期使用。
贮存期应该通过稳定性试验数据得出。如果没有稳定性数据,企业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结合最长时间的物料生产的相应产品的检测数据,确立物料的贮存期,即使是质量极其稳定的化工原辅料也不能无限地复验下去。
总之,企业应根据物料的特性、以往的使用经验、产品的工艺要求来综合确定物料的贮存期。然后在贮存期内,根据物料的特性制订合理的复验期(意即复检次数),不可无限制地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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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30 12: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性好的可以设置复验期即可,稳定性不好的应该有有效期和复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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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30 1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9-1-30 12:52
稳定性好的可以设置复验期即可,稳定性不好的应该有有效期和复验期

版主,您好,默默关注你很久了,没想到来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室温条件下和高温度组合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我们都做过三年以上了,产品很稳定。

而且,复验期我查了是制药行业的概念,我们的产品是食品添加剂,但是欧洲客户拿回去当原料药生产的原料使用的。 所以经常会问是复验期还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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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30 13: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k8031 于 2019-1-30 14:09 编辑

你说的完全正确,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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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30 15: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块不懂,但是我们原料药好像国内、俄罗斯还有几个市场是要求有效期,欧美都是要求复验期,但是不能无限期复验下去。有效期和复验期不共存,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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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30 15: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lhd000000 发表于 2019-1-30 15:17
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它是根据稳定性实验结果确定的。正常情况下,有 ...

谢谢解答,我们这个产品的执行标准里没有规定有效期,或者复验期,我们对产品有三年的稳定性数据跟踪。产品在三年内都是稳定的。但是大部分本行业厂家都规定的是两年的有效期,这个是参考七几年的化工行业标准制定的,后来出了强制性标准,里面是由厂家自己定的,我现在信心不足的是到底什么样的三年稳定性数据才能支撑我制定三年的有效期或者复验期?

点评

觉得还算满意,请专业度点击一下,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19-2-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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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31 10: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有效期即使复检合格也不能使用,这个是明确的。问题是中药饮片如何制定有效期?复验期?有什么指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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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2-1 13: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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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2-3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分析的很透彻,我是来学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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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11 13: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你们一下中间产品贮存期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还是从生产结束日期算,如果从生产结束日期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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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12 15: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通,越来越糊涂了,看来还得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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