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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医疗器械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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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4: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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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各位,我有一个产品A申请注册,里面包括B和C两个组成部分,C是配件,配合B使用的。这两个组件都属于医疗器械,都各自有推荐行标,其中组件C是外购的,有注册证,不需要二次灭菌。那么:

1 参考<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关于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购件,在产品标准中性能要求可为“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试验方法可采用“提供产品注册证及由具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效期内检验报告”。这个意思是不是我产品技术要求里面不需要写外购件C的性能指标?也不需要检外购件C的性能?这个“具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效期内检验报告”是指外购件C厂家注册时的注册检验报告吗?


2.因为两个组件都有推荐行标,合在一起产品A是相当于有行标吗?如果外购件C的技术指标也要写入产品技术要求中,我送检的话承检机构是需要B的检验资质还是C的检验资质,还是既需要B也需要C的检验资质,或者走指定检验?

3.外购件C是不是不需要做生物试验?


请各位大神多多指导,先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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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3 14: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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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原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但是这个只是指导原则,不同地方执行的要求完全不一样,有些地方会完全按照指导原则,有些地方会要求写上外购件的关键指标,至于那个检测报告,有些认可出厂检验报告,有些不认可,所以这个问题最好咨询当局;
2、合在一起不是说A也有行标,但是A里面的相应组件要满足各自的行标,至于检测资质肯定是B和C都需要;
3、外购的生物学试验这个也是有地区差异的,按照医疗器械生物学指南来讲,如果你买回来之后仅仅进行了包装,那么外购件就不需要做生物学试验,但是你如果进行了二次灭菌就需要。所以最好咨询一下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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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3 15: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不上的窗 发表于 2019-12-13 14:37
1、指导原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但是这个只是指导原则,不同地方执行的要求完全不一样,有些地方会完全按照 ...

谢谢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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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4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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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完成一个注册,说说我们的情况,仅供参考,我们注册A产品,附件为B,B也为无菌医疗器械,有单独注册证,注册的时候我们提供了B的注册证(有注册证就代表B满足了生物相容性),我们的产品技术要求里只写了B需要有注册证,没再写B自己单独的产品性能。坐标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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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6 08: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siyan306 发表于 2019-12-14 10:13
刚完成一个注册,说说我们的情况,仅供参考,我们注册A产品,附件为B,B也为无菌医疗器械,有单独注册证, ...

好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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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14 15: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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